MH/T 3012.5-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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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MH/T 3012.5-2008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代替标准:MH 3145.75-2001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9-02-01

废止日期:2019-09-09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的安全 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贾宝惠、丁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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