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33-2009 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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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HJ 533-2009

标准名称: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10-04-0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也适用于制药、化工、炼焦等工业行业废气中氨的测定。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5μg/10ml吸收液。当吸收液体积为50ml,采气10L时,氨的检出限为0.25mg/m,测定下限为1.0mg/,测定上限为20mg/m。当吸收液体积为10ml,采气45L时,氨的检出限为0.01mg/m,测定下限0.04mg/m,测定上限0.88mg/m。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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