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HGHX 02-2024
标准名称:分子筛活化粉
团体名称: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实施日期:2024年11月30日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分子筛(Molecularsieve)
由TO4四面体通过共顶点连接而形成的具有规则孔道结构的无机晶体材料。
3.2分子筛原粉(Molecularsievepowder)
有均匀孔径的结晶硅铝酸盐的化合物。
3.3分子筛活化粉(Molecularsieveactivatedpowder)
分子筛原粉经过高温焙烧活化后得到的产品。
4技术要求
4.1外观要求
分子筛活化粉外观为白色粉末,色泽均匀,无可见杂质,无结块。
4.2技术要求
分子筛活化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5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水和试剂,在没有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GB/T6682中实验室用三级水和GB/T603中试剂的规定。本标准中所用试样,在没有注明采样方法时,均应使用GB/T6678中的采样方法。
5.1外观
目视法测定。
5.2包装品含水量的测定
按照GB/T10504-2017中5.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静态水吸附量
按GB/T6287描述的方法进行测定。
5.4振实堆积密度
按GB/T6286描述的方法进行测定。
5.5pH值
5.5.1仪器
5.5.1.1pH计,精确至0.1;
5.5.1.2天平,感量至0.0001g;
5.5.1.3磁力搅拌器及搅拌子。
5.5.2测定
取两份试料平行测定,根据室温校正pH计。
称取1g样品(准确至0.01g)于250mL烧杯中,加入无二氧化碳的蒸馏水100mL,在磁力搅拌器上以300rad/min的转速搅拌5~10min。用pH计测定悬浮液pH值。
5.5.3分析结果的表述
测定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
5.5.4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0.2
5.6筛余量
按照GB/T14563-2020中5.3.6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第四章所列项目。
6.2组批
以相同材料和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级别产品的日产量为一批。
6.3采样方案
按照GB/T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随机确定采样桶的位置,采样时用采样器自包装容器中心插入容器3/4处采取试料,每个包装容器采样量不少于100g,采样总量不得少于2kg。如大包装内有小包装,则按GB/T6678中规定确定小包装采样单位数,随机抽取小包装取样,每个小包装采样量不少于50g。
6.4样品缩分
将采取的样品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1kg,分装于清洁、干燥、密闭的容器(应符合GB/T6678中规定)中,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批量、采样日期和采样者,一份供检验用,另一份保留3个月,以供查检。
6.5结果判定
6.5.1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采取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能出厂。
6.5.2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7标志、标签
7.1分子筛活化粉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本标准编号及GB/T191中规定的“怕雨”标志。
7.2每批出厂的分子筛活化粉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重和本标准编号。
8包装、运输与贮存
8.1包装
分子筛活化粉应使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袋作内包装,内袋扎口;防水外袋应牢固缝合,包装密封、清洁、无破损。
8.2运输
分子筛活化粉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不得受潮,包装不受污损。
8.3贮存
分子筛活化粉应存放于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防止受潮。
起草单位:上海久宙化学品有限公司、上海久宙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久宙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三晓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行鲨鱼(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北新嘉宝莉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佛山市桐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洪晓清、洪瑞仁、黄久花、洪晓婷、王波、姜贵琳、朱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