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SP 054-2024 金典酒庄年份大曲酱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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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TSSP 054-2024

标准名称:金典酒庄年份大曲酱香型白酒

团体名称: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1日

实施日期:2024年10月11日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典酒庄年份大曲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金典酒庄年份大曲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51小麦 

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

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0781.4白酒质量要求第四部分:酱香型白酒

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

DB52/T867酱香型白酒酿酒用高粱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T/CBJ2101白酒年份酒

3术语和定义

GB/T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典酒庄年份大曲酱香型白酒Jindianchateauageddaqujiangxiangxingbaijiu

以高粱、小麦和水为原料,采用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年份酱香型白酒。

注:所定义年份酒标注年份为陈酿时间最短的基酒年份,即100%采用标注年份及以上年份基酒、调味酒。

4产品分类

按产品年份分为:6年、8年和10年。

5技术要求

5.1原料要求

5.1.1高粱

应符合DB52/T867、GB2715的规定。

5.1.2小麦

应符合GB/T1351、GB2715的规定。

5.1.3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1.4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6年 8年 10年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无杂质a

香气 酱香、复合香突出,有陈香,空杯留香持久 酱香突出,陈香明显,优雅舒适,复合香协调,空杯留香持久 酱香突出,陈香舒适,复合香优雅细腻,空杯留香持久

口味和口感 酒体醇厚协调,有陈味,回味悠长 酒体醇厚丰满,陈味明显,绵甜柔和,回味悠长 酒体醇厚细腻,老熟味明显,丰满圆润,回味悠长

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

5.3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要求

项目 6年 8年 10年

酒精度a(20℃)/(%vol) 53.0

固形物/(g/L) ≤0.70

总酸/(g/L) 产品自生产日期小于或等于一年执行的指标 ≥1.60 ≥1.80 ≥2.00

总酯/(g/L)  ≥3.20 ≥3.00 ≥2.80

己酸乙酯/(g/L)  ≤0.20

酸酯总量/(mmol/L) 产品自生产日期大于一年执行的指标 ≥60.0

乙酸乙酯/(g/L) ≥1.80 ≥1.60 ≥1.40

乳酸乙酯/(g/L) ≥1.50 ≥1.20 ≥1.00

年份b/(年) ≥6 ≥8 ≥10

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b所定义年份酒标注年份为陈酿时间最短的基酒年份,即100%采用标注年份及以上年份基酒、调味酒。

5.4真实性要求 

采用GB/T10345检测方法检测5.3中理化指标,验证其真实性。

5.5评判体系

企业应对年份酒的真实性建立完善的评判体系。

5.6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差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7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2757等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GB/T10345描述的方法进行。

6.2理化要求

6.2.1酒精度

酒精度测定按照GB5009.225描述的方法进行。

6.2.2固形物、总酯、己酸乙酯、乙酸乙酯、乳酸乙酯

按GB/T10345描述的方法进行。

6.2.3总酸

按GB12456描述的方法进行,以乙酸计,单位为克每升(g/L)。

6.2.4酸酯总量

按GB/T10345描述的方法进行。

6.2.5基酒年份

通过查验生产记录文件的方法进行。

6.3真实性检验

气相色谱分析按照GB/T10345执行。

6.4一致性检验

综合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图谱,判定各批次年份酒的一致性。

6.5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6.6生产过程控制

通过检查生产记录文件的方式进行。

7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检查生产记录文件,当生产记录文件符合生产过程控制条件时,按本文件的规定逐批检验。

7.2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

包装上应明确标有标称年份以及其主体基酒年份和占比。

7.3标签应按GB7718和GB2757执行。

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百年金典酒庄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镇北街酒厂(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印象台河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台福酱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超群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逐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叁肆伍酒业有限公司、贵州云廷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全幸酒业有限公司、北京量子之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廷酒业有限公司、九云霄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红、曾利、王忠宝、喻阳明、喻阳刚、付宇豪、陈孟强、陈燕、王迁、刘帮涛、杨必刚、李鹏、王春、徐亚男、郝慧宜、武敏、刘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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