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ZTA 009-2024 果味红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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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HZTA 009-2024

标准名称:果味红茶

团体名称:杭州市茶叶学会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15日

3 术语和定义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果味红茶fruit-flavoredblacktea

以茶树Camelliasinensis(Linnaeus.)O.Kuntze的芽、叶、嫩茎为原料,加入水果及其制品和(或)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具有水果风味的调味红茶产品。

3.2

加料果味红茶chargingfruit-flavoredblacktea

加工过程中加入食用水果及其制品的果味红茶。如青柑红茶、柠檬红茶、蓝莓红茶等。

3.3

加香果味红茶fragrantfruit-flavoredblacktea

加工过程中加入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的果味红茶。如芒果味红茶、甜橙味红茶等。

3.4

混合果味红茶mixedchargingfruit-flavoredblacktea

加工过程中既加入水果及其制品,也加入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的果味红茶。

4 产品分类

果味红茶依据风味来源可分为加料果味红茶、加香果味红茶、混合果味红茶。

5 要求

5.1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品质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和形状,无霉变、无劣变、无异物

滋味和香气 具有相应水果和红茶风味,无异气味

汤色 具有产品冲泡后应有的汤色

5.4卫生指标

5.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4.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按照GH/T1247规定执行。

6.2理化指标

6.2.1样品制备按GB/T830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3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4总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执行。

6.2.5茶黄素含量按GB/T30483规定的方法执行。

6.3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7 检验规则

7.1取样

7.1.1取样以批为单位。以同一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1.2取样按GB/T8302规定执行。

7.2检验

7.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和标签。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文件中第5部分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如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

7.3.2出厂检验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7.3.3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文件第5部分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标签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2包装

应符合GH/T1070的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该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贮存

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杭州绿润制茶有限公司、杭州贾氏茶叶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建勇、崔宏春、尹军峰、赵芸、冯智慧、毛宇骁、黄海涛、叶熙萌、贾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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