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CEEAS 008-2023
标准名称: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标准
团体名称: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2023年09月11日
数字经济企业评价得分以数字化带来的企业营业收入与市值/估值作为主要衡量指标,以企业整体实力、绩效实力、数字化水平、创新水平、企业效率和社会舆情等6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构建修正指标体系,对企业营收、市值/估值进行修正。
数字经济企业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1)利用数字经济企业修正系数计算企业市值/估值与营业收入分数:
数字经济企业市值/估值分数=企业市值/估值×企业修正系数
数字经济企业营业收入分数=企业营业收入×企业修正系数
(2)设定阈值,对修正后的数字经济企业市值/估值与营业收入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企业最终分数:
数字经济企业评价分数=50%×标准化处理后的数字经济企业市值/估值分数+50%×标准化处理后的数字经济企业营业收入分数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起草人:侯云春、王志勤、孙克、李春伟、汪明珠、姜颖、李立委、冯泽鲲、张婵、丁倩、刘李佳、边海光、于越、马晨阳、王译若、王超贤、胡燕妮、耿瑶、郑安琪、张琳、张伟东、颜蒙、王李祥、丛赫、郭怡笛、陈阿楠、贺新宇、余翀、赵勇、黄国标、严婷、段秋利、朱丹、李玮、魏文江、周小钰、鲍明文、郭录佳、李凝、赵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