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39-2024 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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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CNFPIA 3039-2024

标准名称: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

团体名称: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31日

4 要求

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应该满足LY/T3411—2024的规定。

4.1 外观质量

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饰面外观质量应符合GB/T34722—2017的规定,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未饰面外观质量应满足LY/T3411—2024的规定。

4.2 规格尺寸

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幅面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表1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尺寸偏差

项目 单位 允许偏差

长度和宽度偏差 mm/m ±2.00

厚度偏差 mm ±0.05

垂直度 mm/m ≤2.00

平整度 mm/m ≤14.00

4.3 理化性能

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理化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要求

  厚度≤1.0mm 1.0mm<厚度≤1.5mm

含水率 % 3.0~13.0

密度 g/cm3 ≥0.80

板内密度偏差 % ±5.0

内结合强度 MPa ≥1.20

24h吸水厚度膨胀率 % ≤30.0

吸水率 % ≤50.0 ≤60.0

表面耐冷热循环  无裂纹、鼓泡、变色、起皱等

表面耐划痕  ≥1.5N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

表面

耐磨 磨耗值 mg/100r ≤80

 表面

情况 素色  磨350r以后应无露底现象

  图案纹  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表面耐干热  达到4级以上

表面耐污染腐蚀 素色  达到4级以上

 图案纹  达到5级

表面耐龟裂  达到4级以上

表面耐水蒸气  达到4级以上

耐光色牢度 级 大于或等于灰度卡4级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的规定,

甲醛释放量分级应符合GB/T39600—2021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5.1.1 仪器和工具

a) 检验台:高度为700mm左右。

b) 照明光源:40W日光灯管3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为2m,自然光照不影响检验。

5.1.2 人员视力

检验人员应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5.0。

5.1.3 检验

将板平置于检验台上,使板长度方向与灯管长度方向平行,检验人员保持视距、视角分别为0.5m~1.5m、30°~90°,沿板长两端逐张检验。

5.2 规格尺寸

5.2.1 仪器和工具

a) 千分尺:分度值0.001mm。

b) 钢板尺:分度值0.5mm。

c) 钢卷尺:分度值1mm。

d) 机械角尺:有两个长为(1000±1)mm的臂,用于测量板的相邻边与直角的角偏差,1000mm时精度为±0.2mm。

e) 金属线:直径不大于0.5mm。

5.2.2 长度、宽度测量

按GB/T19367—2022中4.2的规定进行。

5.2.3 厚度尺寸测量

按GB/T19367—2022中4.3的规定进行。

5.2.4 垂直度测量

按GB/T19367—2022中4.4.2的规定进行。

5.2.5 边缘直度测量

按GB/T19367—2022中4.5的规定进行。

5.2.6 平整度测量

按GB/T19367—2022中4.6的规定进行。

5.3 理化性能

5.3.1 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

试样和试件的制取要求如下:

a) 在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样本。

b) 按图1所示将样本切割成5块试样,其中:1、3、5试样用于制取检测物理力学性能试件,2、4试样用于制取检测甲醛释放量试件。

c) 按图2和表3中试件的尺寸、数量和允许偏差要求,将试样制成相应性能待测试件,同一性能待测试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待测试件不允许出现焦边,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当在规定位置制取试件遇到缺陷时,可保持试件原有方向,适当错开缺陷的位置制取。

单位为毫米

图1试样制取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图21号、3号、5号试样上试件制取示意图

表3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理化性能试件要求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试件编号 试件所在试样号 备注

含水率 试件尺寸、形态不限,但应具有完整厚度    在同一个试件上

测定

密度、板内密度偏差 100.0×100.0 6 ① 1、3、5 在同一个试件上

测定

内结合强度 50.0×50.0 8 ② 1、3、5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0×50.0 8 ③ 1、3、5 

吸水率 100.0×100.0 8 ④ 1、3、5 

表面耐划痕 100.0×100.0 3 ⑤ 1、3、5 

表面耐冷热循环 100.0×100.0 3 ⑥ 1、3、5 

表面耐磨 100.0×100.0 1  1、3、5 

表面耐干热 230.0×230.0 1  1、3、5 

表面耐污染腐蚀 100.0×100.0 1  1、3、5 

表面耐龟裂 250.0×250.0 1  1、3、5 

表面耐水蒸气 100.0×100.0 1  1、3、5 

耐光色牢度 随设备而定 1  1、3、5 

甲醛释放量 500.0×500.0 2  2、4 

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

5.3.2 密度及密度偏差测定

密度按GB/T17657—2022中4.2规定进行,密度偏差按GB/T11718—2021中6.3.2的规定进行,试件不需进行平衡处理。

5.3.3 含水率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3的规定进行。

5.3.4 内结合强度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11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3.5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4的规定进行,浸渍纸饰面超薄纤维板浸泡时间为24h。

5.3.6 吸水率

按GB/T17657—2022中4.6的规定进行,试件进行平衡处理。

5.3.7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40的规定进行。

5.3.8 表面耐划痕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42的规定进行,载荷为1.5N。

5.3.9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48的规定进行。

5.3.10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47的规定进行,其中:花纹图案磨100r,素色图案磨350r。

5.3.11 表面耐污染腐蚀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43的规定进行。

5.3.12 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39的规定进行。

5.3.13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38的规定进行。

5.3.14 耐光色牢度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31的规定进行,蓝色羊毛布为6级。

5.3.15 甲醛释放量检验

甲醛释放量检验按照GB18580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精确至0.001mg/m3。甲醛释放量分级按照GB/T39600—2021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b) 外观质量;

c) 理化性能项目: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率、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

6.1.3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和甲醛释放量。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2 抽样方法与判定原则

6.2.1 总则

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样本,并对所抽取样本逐一检验,样本均按张计数。

6.2.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抽样和判定

6.2.2.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采用GB/T2828.1—2012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Ⅱ,接受质量限(AQL)为4.0。抽样检验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抽样检验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3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200 80 7 8 73

1201~3200 125 10 11 115

3201~10000 200 14 15 186

10001~35000 315 21 22 294

35001~150000 500 21 22 479

6.2.3 理化性能抽样和判定

6.2.3.1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见表5,采用复检抽样方案。初检抽取n1张样板,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n2张样板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表5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n1 复检抽样数n2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6.2.3.2 检验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判定如下:

a) 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的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复检样板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全部符合表2的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b) 含水率、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和吸水率的各自算术平均值均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

6.2.4 综合判定

产品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指标的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复检样本全部结果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识

产品应加盖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检验员代号等的标志。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每个包装应挂有注明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商标、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限量分级、张数、防潮、防晒以及合格的标志等。

7.3 运输

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和防晒。

7.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应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起草单位: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北林业大学、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肖少良、魏明、吴乐章、陈炜、闵德秀、刘飞、姜婷婷、刘自力、齐玉丽、姜全建、王洪松、陈暑冰、齐智超、卢泽潭、李佃启、魏凯、徐晓敏、杨传昊、沈邵芳、施耀芳、詹嘉懿、张永强、程洪亮、刘信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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