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RPA 020-2025 公路工程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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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CECRPA 020-2025

标准名称:公路工程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评价标准

团体名称: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实施日期:2025年05月19日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低碳公路greenandlow-carbonhighway

充分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固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化石能源使用比例,提升绿化防护的长期固碳效果,通过技术或措施改进减少建设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材料消耗、电力消耗,使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相对较小,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相对较低的公路工程项目。

3.2

生态价值损失当量ecologicalvaluelossequivalent

衡量公路设计方案因占地改变原有土地使用功能而造成原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失的量化指标。

3.3

生态价值当量因子ecologicalvaluelossequivalentintensity

不同用地类型所对应的单位面积生态价值损失当量。

3.4

公路建设碳排放量carbonemissionsfromhighwayconstruction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量。

3.5

公路建设碳排放强度carbonemissionintensityfromhighwayconstruction

公路单位里程工程建设产生的碳排放量。

3.6

公路绿化碳汇highwaygreeningcarbonsink

公路绿化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的所有过程、活动或机制。

3.7

公路绿化固碳量carbonremovalsemissionsofhighwaygreening

一定时间段内公路绿化用地的碳储量变化量,反映了公路绿化对二氧化碳的清除能力和贡献。

 基本规定

公路工程进行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公路工程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评价以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划并经政府部门审批、验收后的公路为对象,项目交工验收时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

——应具有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公路工程施工期未被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回用,临时用地全部按原占地类型进行恢复。

——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评价体系

5.1评价对象为单位工程,评价在公路工程通车运营1年后进行。

5.2评价指标体系由5个类别11个评价指标项组成,评价指标项分为控制项和得分项,其中控制项不设分值,得分项的满分值按表1规定。

表1公路工程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评价指标项 指标属性 满分值

顶层规划与过程管控 策划与管理 控制项 /

碳排放与碳减排 公路建设碳减排率 得分项 20

 公路建设碳排放强度  10

 运营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率  10

生态保护与固碳 生态价值损失当量  10

 公路绿化固碳量  10

资源节约与利用 建设期固废综合利用率  10

 运营期水资源利用率  10

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 绿色低碳施工技术推广应用  5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5

 绿色施工技术经济效益  10

总分 100

5.3评价项目须先满足控制项所规定的要求,再使用得分项对其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进行总体星级的评价。

5.4项目评价评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式中:

B——项目总评分;

Ai?——第i项得分项评分值。

5.5按百分制对公路工程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进行总体评价,按总评分的大小,从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公路工程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评价等级

F 评价等级

60≤F≤75 一星

75<F≤85 二星

85<F≤100 三星

 评价方法

6.1控制项

6.1.1评价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均应开展碳排放测算,测算结果应反映在设计文件中,或出具专门的碳排放测算报告。

6.1.2评价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均应包含绿色低碳方案的比选和设计优化的内容。

6.1.3评价项目开工前或施工准备阶段应编制绿色低碳专项实施方案,且至少按年度出具阶段性的实施情况工作报告。

6.1.4评价项目施工阶段的能耗、物耗、电耗等与碳排放核算相关的基础数据应统计全面,及时有效,并作为工程建设期碳核算的数据依据。

6.2得分项

6.2.1公路建设碳减排率

6.2.1.1建设碳减排率是对比设计阶段预测的碳排放总量与施工阶段实际核算的碳排放总量,按下式计算:

建设碳减排率=(碳排放测算总量-碳排放核算总量)/碳排放测算总量×100%(2)

6.2.1.2碳排放测算总量基于开工前批复的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能耗、物耗和用电量进行预测计算,开工后发生设计变更的不纳入预测计算范围,计算方法见附录A.0.1;

6.2.1.3碳排放核算总量基于工程交(竣)工时结(决)算的能耗、物耗和用电量进行核算计算,计算方法见附录A.0.1;

6.2.1.4指标评分按表3的规定。

表3“建设碳减排率”评分标准

建设碳减排率值 评分值

建设碳减排率为0.1%~1% 3

建设碳减排率为1%~2% 6

建设碳减排率大于2% 10

6.2.2公路建设碳排放强度

6.2.2.1公路建设碳排放强度取每公里公路工程施工期的碳排放量,计算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0.2;

6.2.2.2公路建设碳排放强度的标准值根据工程桥隧比确定,标准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0.3;

6.2.2.3指标评分按表4的规定。

表4“建设期碳排放强度”评分标准

建设期碳排放强度值 评分值

计算值≤标准值 20

计算值>标准值 标准值/计算值×20

6.2.3运营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率

6.2.3.1评价公路工程照明与监控系统、隧道通风系统、沿线服务与管理设施等运营设施,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市电、外购热和化石燃料的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包括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生物质能以及风力发电等。指标计算方法参照附录A.0.4;

6.2.3.2标准值取15%;

6.2.3.3指标评分按表5的规定。

表5“运营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率”评分标准

运营期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率 评分值

计算值≥标准值 10

计算值<标准值 标准值/计算值×10

6.2.4生态价值损失当量

6.2.4.1评价由于工程永久占地改变原有土地使用功能,造成原土地生态价值的损失量,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0.5;

6.2.4.2生态价值损失当量的标准值根据项目所在区植被覆盖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标准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0.6;

6.2.4.3指标评分按表6的规定。

表6“生态价值损失当量”评分标准

生态价值损失当量 评分值

计算值≤标准值 10

计算值>标准值 标准值/计算值×10

6.2.5公路绿化固碳量

6.2.5.1评价项目永久用地范围内绿化措施的固碳量,包含边坡、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区、沿线设施区,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0.7;

6.2.5.2公路绿化固碳量的标准值在不同区域受气候条件的影响有所不同,标准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0.8;

6.2.5.3指标评分按表7的规定。

表7“公路绿化固碳量”评分标准

公路绿化固碳量 评分值

计算值≥标准值 10

计算值<标准值 计算值/标准值×10

6.2.6建设期固废综合利用率

6.2.6.1建设期固废综合利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3)

式中:

G——建设期固废综合利用率,%;

Gcl——路基工程废方量,t或m3;

Gli——第i类固废利用量,含被利用的路基废方和替代评价项目路基路面材料的外源性固废资源,t或m3;

Gcs——隧道工程洞渣量,t或m3;

Glj——第j类固废利用量,含被利用的隧道洞渣和替代评价项目混凝土材料的外源性固废资源,t或m3。

6.2.6.2。且评分值不超过10分。

6.2.6.3本文件核算公路工程固废产生量,产生的固废种类仅包含路基工程废方、隧道工程洞渣,不包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料。

6.2.6.4项目利用外源性的固废资源化材料,如采用粉煤灰、矿渣、煤矸石、旧桥旧路等废旧材料或构件替代一部分筑路材料,采用废旧材料或沥青再生技术制配的路面材料等,其中:替代路基路面材料的,以路基工程废方产生量为分母;替代混凝土结构物原材料的,以隧道工程洞渣为分母。

6.2.6.5评价项目产生的路基工程废方、隧道工程洞渣用于评价项目,或被用于其他工程,或被用于周边土地整治(造耕造林)等的数量,均可计入固废利用量。

6.2.7运营期水资源利用率

6.2.7.1运营期水资源利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4)

式中:

W——运营期水资源利用率,%;

Wci——第i处设施(沿线设施、桥面径流)废水产生量,m3或t;

Wli——第i处设施(沿线设施、桥面径流)废水利用量,m3或t。

6.2.7.2本文件核算公路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仅包含沿线设施生活污水、环评要求收集处理的桥(路)面径流。

6.2.7.3废水利用量按如下标准统计:

——沿线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到项目所在地中水回用标准的水量;

——桥面径流处理后达到项目所在地水质排放标准的水量。

6.2.7.4废水产生量按如下标准统计:

——每处沿线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单元的日均处理量,t/d·处;

——每座桥面径流收集处理池的容积,m3/座。

6.2.7.5。且评分值不超过10分。

6.2.8绿色低碳施工技术推广应用

6.2.8.1评价项目推广应用现有的绿色低碳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每应用1项得1分,评分值不超过5分。

6.2.8.2相关技术应具有直接且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碳、资源节约的环境效益。

6.2.9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6.2.9.1评价项目产出绿色低碳创新技术成果,包括相关的工法、微创新、专利等,每产出1项得1分,评分值不超过5分。

6.2.9.2相关技术成果应具有直接且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碳、资源节约的环境效益。

6.2.10绿色低碳施工经济效益

6.2.10.1评价项目通过应用绿色低碳施工技术减少能源、材料、电力消耗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下列公式计算:

绿色低碳施工经济效益=(节能经济效益+节材经济效益+节电经济效益(万元))/(工程总造价(万元))×100%(5)

6.2.10.2同一批参评项目中,只绿色低碳施工经济效益≥1%,或<1%但经济效益折算≥1000万元的项目参与评比,其中排名前20%得10分,前40%得7分,剩余得5分。未达到此项参评条件的项目此项不得分。

6.2.10.3绿色施工经济效益折算采用如下标准:

——节能经济效益,按外购柴油价格折算;

——节材经济效益,按外购水泥、钢材等相关材料价格折算;

——节电经济效益,按外购电力价格折算;

——按照申请评价当期全国统一市场平均价格折算。

 评价与认定

7.1评价申请

项目在申请水平评价时,应提交相应的技术分析、能源数据报告和相关文件,并对所提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价所需提交的技术资料详见附录F。

7.2评价方式

公路工程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评价应采用第三方评价的方式。

7.3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绿色交通和碳排放核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团队和项目经验。

7.4第三方评价原则

第三方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

7.5第三方评价流程

评价机构应审查涵盖公路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技术验证和人员座谈,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工作流程见图1,可按照以下步骤评价:

 审核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确定是否满足开展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评价基本要求;

 根据必要开展现场核查、技术验证和人员座谈,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依据,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按照第5章要求开展指标评价;

 根据评价和核算结果,按照本文件5.5要求进行等级划分;

 编制公路工程绿色低碳建设水平评价报告。

起草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集团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起草人:曹信红、王明良、刘晓东、衷平、席欧、秦伟华、马广玉、张欢、谭啸、杨柳、韩文静、郭君瑶、那然、宗家琪、张宇鹏、黄小明、张帆、周玉松、王婧蓉、迟晨曦、周盛、李丹、闫承凯、托娅、左琦、丁鑫、冯璇、甘其芳、陈正昊、高嵩焱、李欣颖、鞠彤瑶、刘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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