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CPFIA 0016-2025
标准名称:《含微生物复合肥料》
团体名称: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1日
实施日期:2025年06月11日
4.3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及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表1含微生物复合肥料的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总养分a(N+P2O5+K2O),%≥ 2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 60
硝态氮c,%≥ 1.5
水分(H2O),%≤ 2.0
粒度d(1.00-4.75mm或3.35-5.60mm),%≥ 90
有效活菌数(cfu)e,亿/g≥ 0.2
有效活菌保质期f,月≥ 18
杂菌率,%≤ 30
氯离子g,% 未标“含氯”的产品≤ 3.0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 15.0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 30.0
单一中量元素h(以单质计),% 有效钙≥ 1.0
有效镁≥ 1.0
总硫≥ 2.0
单一微量元素i(以单质计),%≥ 0.02
a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c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时检测本项目。
d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e含两种以上功能微生物(有效菌)的产品,每一种功能微生物(有效菌)的数量不应少于0.01亿/g。
f此项仅在监督部门或仲裁双方认为有必要时才检测。
g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h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i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钼元素的质量分数不高于0.5%。
4.4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包装容器或使用说明中标明适用于种肥同播的产品缩二脲含量应≤0.8%,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应符合GB38400中无机肥料的要求。
起草单位: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磷化工有限公司、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杰、李延锋、张自翔、巩俊花、韩超、窦兴霞、刘学涛、马航、孙玉翠、冷慧、席军利、邢明振、张云鸽、刘金、孙建军、赵明星、刘清、武良、王盛锋、郝厚淇、孙鲁军、苑伟伟、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