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NSFST 0001-2025
标准名称:宁夏冷凉蔬菜鲜切菜 叶菜类蔬菜质量团体标准
团体名称: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实施日期:2025年08月30日
4 技术要求
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中应符合NY/T1529的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不同甘蓝类蔬菜的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蔬菜 要?求 检验方法
结球甘蓝 同一品种,叶球大小整齐,外观一致,结球紧实,整修良好;新鲜,清洁;无裂球、抽薹、烧心;无腐烂、畸形、异味、灼伤、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无异常外来水分。 品种特征、成熟度、新鲜、清洁、腐烂、开裂、冻害、散花、畸形、抽薹、灼伤、病虫害及机械伤害等外观特征用目测法鉴定;
病虫害症状不明显而有怀疑者,应剖开检测;
异味用嗅的方法鉴定。
青花菜 同一品种,外观一致;新鲜,清洁,成熟适度;花球圆整,完好;花球紧实,不松散;色泽一致;花蕾细小、紧实,未开放;花茎鲜嫩,分支花茎短;修整良好,主花茎切削平整,无变色,髓部组织致密,不空心;无腐烂、发霉、畸形、异味、开裂、灼伤、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无异常外来水分。
花椰菜 同一品种,具有品种固有的性状,外观一致;新鲜,清洁;花球圆整,完好;各小花球肉质花茎短缩,花球紧实;色泽一致;无腐烂、畸形、异味、开裂、灼伤、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无异常外来水分。
芥蓝 同一品种,新鲜,清洁;花蕾不开放,花薹长短一致,粗细均匀;薹叶浓绿、圆滑鲜嫩,叶形完整;不脱水,无黄叶和侧薹;无腐烂、异味、灼伤、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
其它甘蓝类蔬菜 同一品种,成熟适度,色泽正常,新鲜,清洁,完好。无腐烂、畸形、异味、开裂、灼伤、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无异常外来水分。
白菜 同一品种,叶片色泽明亮,水分适宜而没有萎蔫菜体表面没有泥土、灰尘及其他污染物;无烧心、裂球(大白菜);无腐烂、异味、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
茼蒿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同规格、大小基本整齐一致,无明显缺陷(缺陷包括黄叶、腐烂、异味、杂质、机械伤、病虫害等)。
卫生指标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农药残留限量
项目 指标(单位:mg/kg) 检验方法
总砷(以As计) ≤0.1 GB5009.11-2024
总汞(以Hg计) ≤0.01 GB5009.17-2021
铅(以Pb计) ≤0.1 GB5009.12-2023
镉(以Cd计) ≤0.1 GB5009.15-2023
亚硝酸盐(以NaNO计) ≤4 GB5009.33-2016
乐果(dimethoate) ≤0.01 GB23200.113-2018
毒死蜱(chlorpyrifos) ≤0.02 GB23200.113-2018
敌敌畏(dichlorvos) ≤0.02 GB23200.113-2018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0.01 GB23200.113-2018
氯氟氰菊酯(cyhalothrin) ≤0.01 GB23200.113-2018
抗蚜威(pirimicarb) ≤0.05 GB23200.113-2018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0.05 GB/T5009.105-200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0/25g(每25g样品中不得检出) GB4789.4-2024
金黄色葡萄球菌 ≤1000CFU/g GB4789.10-2016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0/25g(每25g样品中不得检出) GB4789.30-2025
蜡样芽胞杆菌 ≤10000CFU/g GB4789.14-2014
副溶血性弧菌 ≤1000MPN/g GB4789.7-201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JJF1070执行。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按GB14881的规定执行。
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感官
取10个样品,鲜切产品形状色泽、新鲜、清洁抽、须根、异物、腐烂病虫害、黑皮、冻害等用目测法检测。
滋味
用品尝的方法检测。
异味
用嗅的方法检测。
质量差异
用台秤称量样品的质量计算个体差异。
净含量
检验方法按JJF1070执行。
8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应按照本标准中4.3~4.5以及附录B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它要求应符合NY/T1055的规定。农药残留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GB2763-2021的规定。本标准规定的农药残留量检验方法,如有其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文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企业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包装、标志、标签,合格并附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时进行定期检验,并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
2)停产时间长,恢复生产时;
3)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新建厂投产或老厂转产时;
5)销售合同规定了型式检验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查要求时。
组批
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及数量
袋(盒)装产品应抽取完整未开封的样品,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每日生产1000袋(盒)以上,一日为一批,按照生产过程前期、中期、后期各取一件样品;
——产品净含量每袋(盒)≥250g,产量不足1000袋(盒)的随机抽取一件样品;
——产品净含量每袋(盒)<250g,产量不足1000袋(盒)的随机抽取二件样品。
判定规则
8.5.1 微生物指标中的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则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可复检。
8.5.2 抽检中如出现一项不合格项(除微生物指标),应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9 标签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包装
10.1.1 应符合NY/T658的规定。
10.1.2 按产品的品种、规格分别包装,同一件包装内的产品应摆放整齐。
10.1.3 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单位净含量应一致。
10.1.4 包装检验规则
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净含量不应低于包装外标签的净含量。
运输和储存
应符合NY/T1056的规定。
起草单位:宁夏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
起草人:王梦泽、范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