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SZLZH 001-2023
标准名称:深圳老字号评选
团体名称:深圳市老字号协会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23年10月23日
6评选条件
“深圳老字号”评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在深圳依法设立;
——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商号、商标或品牌创立达20年及以上,且持续经营20年及以上;
——拥有企业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
——拥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拥有深圳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在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史上留下深深烙印,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
——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7评选指标
7.1“深圳老字号”评选满分为100分,包括历史文化维度(H)、经营维度(O)、发展维度(D)、获奖和社会贡献维度(S)四方面进行。“深圳老字号”评分表参见附录B。
7.2历史文化维度25分,主要从创立时间(H1)、信物传承(H2)、文物保护单位(H3)、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H4)、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传承(H5)、文化传承(H6)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7.3经营维度40分,主要从品牌权属清晰(O1)、主营业务连续(O2)、盈利状况良好(O3)、市场覆盖广泛(O4)、企业规模(O5)、体系认证(O6)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7.4发展维度30分,主要从创新产品(D1)、文化传播和品牌影响力(D2)、生产技术(D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D4)、研发平台(D5)、创新成果(D6)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7.5获奖和社会贡献维度5分,主要从获得荣誉奖励(S1)、社会责任(S2)、公益活动(S3)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7.6当对某一具体行业进行评价时,应在不改变一级指标的情况下,依据行业特点设计二级指标,并在实际评价中可根据行业具体情况对二级指标进行细化和增减。
起草单位:深圳市老字号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商研究院、深圳市文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质量协会、广东贸促国际商事认证中心、深圳市品牌建设促进中心
起草人:林慧、王科、曹春慧、珠娜、吴萍、赵云龙、刘旭蕾、丁时照、李榕、王楠、秦益楠、向艳、朴美善、谭韵、王晓娅、黄河玲、崔媛媛、陈欣怡、蔡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