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XJZJXH 0003-2025
标准名称:MF5605型热敏电阻器详细规范
团体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25年10月24日
1)试验条件均按照GJB601B-2018《热敏电阻器通用规范》和GJB360B-2009《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的规定。对于用户的使用条件超出以上规范试验条件的在详细规范中具体说明;
2)破坏性物理分析(DPA)试验条件完全按照GJB4027A-2006《军用电子元器件破坏性物理分析方法》规定;
3)标称零功率电阻值:本规范的标称零功率电阻值范围为10KΩ~500KΩ,B值范围为220K~800K,可调范围较大,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定制不同规格的产品;
4)外形尺寸也可以根据用户不同需求进行定制;
5)电阻比和B值是从不同角度和方法表征热敏电阻器同一特性的两个不同参数,两者试验条件也不相同。国内热敏电阻器研制、生产方及用户都习惯采用B值。GJB601B-2018采用电阻比,本规范规定了B值及其试验条件,未规定电阻比及试验条件;
6)短期负荷、负荷寿命:用户实际使用最大功率<1mW,本规范规定最大额定功率为1mW;
7)低温贮存:采用最低工作温度液氮(77K)为低温贮存工作温度介质;
8)高温贮存:采用比实际最高工作温度高的85℃±3℃为高温贮存温度;
9)温度冲击的极限温度规定为实际工作温度的最低工作温度(77K)和125℃的上限温度,且转换时间大于10min,并且符合低温贮存和高温贮存试验条件的规定;
8)剩余电流、动作电流、不动作电流、表面温度、浪涌电流:MF5605型热敏电阻器属于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其使用主要是测控温用,故不适用;
9)电阻温度特性:只作典型示例不做检验要求;
10)热时间常数:由于使用条件下的热时间常数无法测量,故不适用;
11)耗散常熟:由于使用条件下的耗散常数无法测量,故不适用;
12)可焊性试验:明确试验方法及老化条件;
13)响应时间:热时间常数与热响应时间均是反映电阻器与温度的响应速度,根据用户使用方法,响应时间不适用;
14)引出端强度:明确拉力条件;
15)耐焊接热:浸入深度为距元件本体1.5±0.5mm处(总规范为离电阻体(3~5)mm处)受产品产品结构影响,总规范的深度不适用;
16)浸渍:绝缘电阻值为100MΩ,符合总规范的要求;
17)耐溶剂性试验不适用:电阻器本体无标志,故不适用。
起草单位:新疆中科传感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黄霞、妥玉玲、何东林、常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