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QAPPIA 02-2025 低GI重庆小面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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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CQAPPIA 02-2025

标准名称:低GI重庆小面面条

团体名称: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低GI重庆小面面条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GI重庆小面面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文适用于以水、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魔芋粉、燕麦β-葡聚糖、菊粉等(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的GI值≤55的重庆小面面条(谷物粉类制成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5009.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35028荞麦粉

GB/T41377菊粉质量要求

GB/T40636挂面

LS/T3212挂面

NY/T494魔芋粉

QB/T4572酵母β-葡聚糖

QB/T5028粮谷纤维

QB/T5794燕麦β-葡聚糖

WS/T652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4063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GI值GlycemicIndex

进食含目标量(通常为50g)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食物后,一段时间内(≥2h)血糖应答曲线下面积相比空腹时的增幅除以进食含等量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参考食物(葡萄糖)后相应的增幅。

注:以百分数表示,GI值通常将该百分数乘100后化为整数来书写,如GI值经计算为55%,则通常书写为55。

[来源:WS/T652-2019,2.4]

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的规定。

辅料:荞麦粉应符合GB/T35028、粮谷纤维应符合QB/T5028的规定。

添加物:应符合GB/T41377、QB/T4572、QB/T5794、NY/T494的规定。

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干面 半干面 生湿面 取200g以上代表性样品置于洁净容器中,肉眼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嗅气味,样品破碎后观察杂质;口感检验按LS/T3212规定的方法执行。

色泽 具有相应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无霉点 

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和其他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 

口感 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干面 半干面 生湿面 

水分含量/% ≤13.5 22.0—24.0 28.0-36.0 GB5009.3

酸度/(mL/10g) ≤2.5 ≤3.5 ≤4.0 GB5009.239

铅(以Pb计)/(mg/kg) ≤0.5 ≤0.16 ≤0.15 GB5009.12

自然断条率/% ≤5.0 - - LS/T3212

熟断条率/% ≤5.0 ≤10.0 ≤12.0 LS/T3212

4.4营养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营养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干面 半干面 生湿面 

GI值 ≤55 WS/T652

4.5微生物限量

干面、半干面、生湿面微生物限量指标应分别符合表4、表5、表6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干面)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0CFU/g 100000CFU/g GB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CFU/g 100CFU/g GB4789.3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表中“m=0/25g”代表“不得检出每25g”。

表5微生物限量(半干面)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0CFU/g 100000CFU/g GB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CFU/g 100CFU/g GB4789.3

沙门氏菌 5 0 0 — 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4789.10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表中“m=0/25g”代表“不得检出每25g”。

表6微生物限量(生湿面)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00CFU/g 1000000CFU/g GB4789.2

沙门氏菌 5 0 0 0 GB4789.4

志贺氏菌 5 0 0 0 GB4789.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100CFU/g 1000CFU/g GB4789.10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表中“m=0/25g”代表“不得检出每25g”。

4.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8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9净含量

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净含量、大肠菌群。

6.2型式检验

6.2.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有较大异议时;

f)更换设备或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6.2.2同一品种,同一配方持有效期内的第三方低GI型式检验食品认证结论的,型式检验项目可不包括GI值。

6.3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出厂检验随机抽取1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数不低于1kg;型式检验随机抽取1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数不低于1.5k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

7判定规则

7.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指标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判定为不合格,不复检;微生物之外其他指标不符合时,可在原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判为合格,复检仍不合格的判为不合格。

7.2型式检验不复检;出厂检验的理化指标和营养指标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2号和10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应以文字和(或)图形形式在标签主示面标识“低GI”和(或)GI值≤55。

8.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包装应封口严密、无破损。

8.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干净、清洁。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挥发、腐蚀与污染的有害物品混装。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堆放严禁重压。

8.4贮存

置于清洁、通风、干燥、阴凉、避光处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起草单位:重庆科积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重庆井谷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起草人:钟耕、傅勇、吴启森、邓利玲、刘如银、彭佳莹、姜钰璐、何锐、傅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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