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GMES 037-2025
标准名称:ZJ90/6750石油天然气工业钻机
团体名称:甘肃省机械工程学会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25年11月19日
9 试验和记录
9.1出厂试验
无特殊要求时,钻机应进行出厂试验,试验要求、试验程序、验收准则应按SY/T6680的规定执行。
9.2型式试验
9.2.1钻机的型式试验应包括9.1和符合9.2.2要求的设备的型式试验。
9.2.2钻机用绞车、天车、井架、底座、转盘、钻井泵、顶部驱动钻井装置、游车、大钩、游车大钩、水龙头、动力水龙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设备的型式试验:
a)新产品首次生产时;
b)批量生产后,产品在结构、材料或工艺上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用户要求时。
9.2.3符合8.2.2要求的设备的型式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绞车的型式试验应符合SY/T5532的规定;
b)天车、井架、底座应按照钻机最大钩载进行验证载荷试验,试验应符合GB/T25428的规定;
c)转盘的型式检验应符合SY/T5080的规定;
d)钻井泵的型式试验应符合GB/T32338的规定;
e)顶部驱动钻井装置的型式检验应符合GB/T31049的规定;
f)游车、大钩、游车大钩、动力水龙头的设计验证试验应符合GB/T19190的规定;
g)水龙头的设计验证试验应符合SY/T5530的规定。
9.3整机工业性试验
9.3.1一种钻机在定型生产或批量生产前应经过工业性试验,工业性试验在油气田钻井现场进行。
9.3.2根据钻机的名义钻深范围,钻机可选择1口井~2口井进行工业性试验,应保证实际作业中钻机的钩载能力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0%或名义钻深范围上限的80%。
9.3.3现场作业时的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应按产品的操作说明书的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9.3.4制造商应对钻机工业性试验的内容、程序、要求等形成书面的规定。
9.4记录
钻机的试验过程应予以记录,所有记录的管理、记录的提供和保存均应按SY/T6680的规定执行。
起草单位:兰州兰石石油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机械工程学会、兰州理工大学
起草人:糟洋、赵珑、魏双会、孔令雄、张寒、贾德强、王彪、靳伍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