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MES 037-2025 ZJ90/6750石油天然气工业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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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GMES 037-2025

标准名称:ZJ90/6750石油天然气工业钻机

团体名称:甘肃省机械工程学会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25年11月19日

9 试验和记录

9.1出厂试验

无特殊要求时,钻机应进行出厂试验,试验要求、试验程序、验收准则应按SY/T6680的规定执行。

9.2型式试验

9.2.1钻机的型式试验应包括9.1和符合9.2.2要求的设备的型式试验。

9.2.2钻机用绞车、天车、井架、底座、转盘、钻井泵、顶部驱动钻井装置、游车、大钩、游车大钩、水龙头、动力水龙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设备的型式试验:

a)新产品首次生产时;

b)批量生产后,产品在结构、材料或工艺上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用户要求时。

9.2.3符合8.2.2要求的设备的型式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绞车的型式试验应符合SY/T5532的规定;

b)天车、井架、底座应按照钻机最大钩载进行验证载荷试验,试验应符合GB/T25428的规定;

c)转盘的型式检验应符合SY/T5080的规定;

d)钻井泵的型式试验应符合GB/T32338的规定;

e)顶部驱动钻井装置的型式检验应符合GB/T31049的规定;

f)游车、大钩、游车大钩、动力水龙头的设计验证试验应符合GB/T19190的规定;

g)水龙头的设计验证试验应符合SY/T5530的规定。

9.3整机工业性试验

9.3.1一种钻机在定型生产或批量生产前应经过工业性试验,工业性试验在油气田钻井现场进行。

9.3.2根据钻机的名义钻深范围,钻机可选择1口井~2口井进行工业性试验,应保证实际作业中钻机的钩载能力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0%或名义钻深范围上限的80%。

9.3.3现场作业时的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应按产品的操作说明书的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9.3.4制造商应对钻机工业性试验的内容、程序、要求等形成书面的规定。

9.4记录

钻机的试验过程应予以记录,所有记录的管理、记录的提供和保存均应按SY/T6680的规定执行。

起草单位:兰州兰石石油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机械工程学会、兰州理工大学

起草人:糟洋、赵珑、魏双会、孔令雄、张寒、贾德强、王彪、靳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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