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HNSKJX 002-2025
标准名称:食品加工用大米浓缩蛋白
团体名称:湖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
实施日期:2025年11月25日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大米应符合GB/T1354的规定。
4.1.2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米白色至淡黄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蛋白质a(以干基计)/(g/100g) 85≤X<90 75≤X<85 65≤X<75 GB5009.5
灰分/(g/100g)≤ 8.0 GB5009.4
水分/(g/100g)≤ 10.0 GB5009.3
a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以6.25计。
4.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2 GB5009.12
镉(以Cd计)/(mg/kg)≤ 0.2 GB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 0.02 GB5009.17
无机砷(以As计)/(mg/kg)≤ 0.2 GB5009.11
铬(以Cr计)/(mg/kg)≤ 1.0 GB5009.123
苯并[a]芘/(μg/kg)≤ 2.0 GB5009.27
4.5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真菌毒素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B1/(μg/kg)≤ 10 GB5009.22
赭曲霉毒素A/(μg/kg)≤ 5.0 GB5009.96
4.6微生物指标
4.6.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粮食制品类的规定。
4.6.2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3×104 105 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1 10 102 GB4789.3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4.7 食品添加剂
4.7.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7.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
6.3 抽样
按GB/T30642执行。
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蛋白质、灰分、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5.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料来源、工艺、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化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
6.6.2 若有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对同批次留样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复验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
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
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7.3 运输
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
7.4 贮存
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
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省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研究所、湖南东祥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奥斯利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鑫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吴伟、吴晓娟、程云辉、张群、李涛、姜宁、朱旭东、姚耀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