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AF 12.2-2025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2 部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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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ZJAF 12.2-2025

标准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2 部分:技术要求

团体名称: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6年01月05日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的基本要求、系统要求和基本配置,是文保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根据建筑物或防护对象的分布和现场环境条件,确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建立纵深防护体系。不具备建立整体纵深防护体系条件的,应建立局部纵深防护体系。

4.2系统的防护范围应包括周界警戒线内的全部区域。周界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不同方向应为不同防区,同方向单个防区不宜大于50m。周界入侵探测的防护范围应完整封闭,不应有盲区。用于周界防护的室外控制器、设备箱(柜)应设置在周界防护范围内,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并采取可靠的防拆、防破坏措施。

4.3系统中的技防设施不得对防护对象造成损伤或破坏。对于确需在文物本体上敷设管线、安装前端设备时,应征求文物专家意见并得到文物管理部门审批,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和环境的影响。

4.4系统应建立专用的有线和/或无线通讯系统。

4.5系统的电子防护、集成与联网、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50348及GB55029的规定。

4.6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还应根据环境因素、当地雷暴日和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电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按GA/T670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7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50348及GB55029的规定。

4.8系统的安全性的相关要求。

4.9系统的供电还应满足相关要求。

4.10系统的信号传输还应满足下列要求:系统应建立满足系统功能/性能要求的传输系统。有线传输系统应独立敷设专用管线,独立组网。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的区域和部位,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但应保证传输信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抗干扰性能。系统敷设的线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A级,并采用金属管/槽保护,室外部分可采用刚性塑料导管保护。

4.11系统的可扩展性应满足使用/管理的需要。主控设备配置和重要防范区域内的管线布设应留有一定的冗余度,以满足系统扩容的要求。

4.12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网的接口。

4.13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应满足GB/T22239-2019中第二级安全要求及以上。

4.14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应满足GB50348、GB55029的相关规定。

4.15除满足本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GB50395、GB50396、GB50348、GB55029、GB/T38997的相关规定。

5.系统要求

5.1视频监控系统

5.2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5.3声音复核系统

5.4出入口控制系统

5.5安全检查系统

5.6智能巡查系统

5.7公共广播系统

5.8专用通讯系统

5.9智慧消防系统

5.10安全管理系统

6.基本配置

6.1古建筑

6.2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6.3古文化遗址

6.4古墓葬

6.5石窟寺及石刻

6.6考古发掘工地

起草单位: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杭州国鑫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迈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核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安加安科技有限公司、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潘伦、杨军、傅振宇、范飞武、苏涛涛、何海林、顾超群、吕叶金、彭秋、王祖明、宋成娟、陆云杰、吴克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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