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CNFPIA 3046-2025
标准名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
团体名称: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实施日期:2025年08月01日
5基材性能
基材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要求
6.1外观质量
根据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其中单饰面PET薄膜
饰面板背面外观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要求
优等品合格品
鼓泡不准许不准许
鼓包不准许不准许
皱纹不准许不明显
疵点不准许不明显,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3处
污染不准许不明显
压痕不准许最大面积不超过15mm2,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3处
划痕不准许
宽度不超过0.4mm,长度不超过100mm,
每平方米板面总长度不超过300mm板边缺损不准许不大于5mm板边变色、污染不准许不明显
透底不准许不明显
晶点不准许不明显
光泽不均不准许不明显
表面缺膜不准许边部缺膜不大于5mm注1:不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0.4m肉眼观察不到。
注2: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0.4m肉眼观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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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规格尺寸及偏差
6.2.1幅面尺寸
幅面尺寸应符合表2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表2幅面尺寸要求
长度/mm宽度/mm
24401220
27451220
30501220
6.2.2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允许偏差
长度及宽度偏差±1.5mm/m厚度偏差±0.30mm垂直度≤2.0mm/m边缘直度≤1.0mm/m平整度≤3.5mm/m
6.3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单位要求
表面胶合强度MPa≥0.80
耐剥离力N≥50
耐黄变—变色等级不低于1级
表面耐冷热温差—无裂纹、鼓泡、明显失光、变色
表面耐干热—不低于三级
表面耐湿热—不低于三级
表面耐冷液—不低于2级
表面耐磨
磨耗值mg/100r≤80
表面情况
素色、单色印刷—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
图案印刷—磨100r后留有花纹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龟裂—不低于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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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理化性能要求(续)
项目单位要求
表面耐污染
素色、单色印刷—达到5级
图案印刷—不低于4级
漆膜附着力—不低于3级
表面抗冲击—不低于3级
耐光色牢度—不低于4级(灰色样卡)
色差a板内
—????
?≤0.50
板间
甲醛释放量
E0级
mg/m3≤0.050
ENF级≤0.025
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
苯
μg/m3≤2
甲苯≤100
二甲苯≤100
总醛酮化合物≤17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200
可溶性重金
属元素
铅(Pb)
mg/kg
≤90
镉(Cd)≤75
铬(Cr)≤60
汞(Hg)≤60
砷(As)≤25
钡(Ba)≤1000
硒(Se)≤500
锑(Sb)≤60
注:a仅适用于表面为素色或单色印刷的PET饰面薄膜饰面人造板
7检验方法
7.1外观质量
7.1.1检验台高度约为700mm。
7.1.2照明光源为40W日光灯管3支,灯管间距约为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
距检验台高度约为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7.1.3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0.5~1.5m,视角为
30°~90°。根据表1判定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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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规格尺寸及偏差
7.2.1仪器和工具
——千分尺,分度值0.01mm;
——钢直尺,分度值0.5mm;
——钢卷尺,分度值1.0mm;
——金属线(如钢丝等),直径不大于0.5mm。
7.2.2长度、宽度
按GB/T19367—2022中4.2的规定进行。
7.2.3厚度
按GB/T19367—2022中4.3的规定进行。
7.2.4垂直度
按GB/T19367—2022中4.4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0.1mm/m。
7.2.5边缘直度
按GB/T19367—2022中4.5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0.1mm/m。
7.2.6平整度
按GB/T19367—2022中4.6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0.1mm/m。
7.3理化性能
7.3.1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
7.3.1.1试样和试件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每张供测试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
膜饰面板上,按图1所示制取5块试样,其编号分别为A、B、C、D、E。
单位为毫米
图1试样制取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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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试件在试样A、B、C中的分布及编号按图2进行。
单位为毫米
图2试件制取示意图
7.3.1.3试验项目试件编号、尺寸和数量见表5。在规定的取试件处遇到缺陷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
制取位置。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
表5试件编号、尺寸和数量
试验项目试件编号试件尺寸/mm试件数量/块备注
表面胶合强度150.0×50.06试样A、B、C上分别制取
耐剥离力2100.0×25.09试样A、B、C上分别制取
耐黄变任意位置取样1套
表面耐冷热温差3100.0×100.03试样A、B、C上分别制取
表面耐干热4200.0×200.01试样A上制取
表面耐湿热5200.0×200.01试样A上制取
表面耐冷液6100.0×100.01试样A上制取
表面耐磨7100.0×100.01试样A上制取
表面耐龟裂8250.0×250.01试样A上制取
表面耐污染9100.0×100.01试样A上制取
漆膜附着力10200.0×180.01试样A上制取
表面抗冲击11200.0×180.01试样A上制取
耐光色牢度任意位置取样1套
色差任意位置取样1套
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试样为D、E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500.0mm×500.0mm,2块,在试样B、C上取样1套
可溶性重金属元素任意位置取样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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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15的规定进行,试件不平衡处理。
7.3.3耐剥离力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20的规定进行,结果以全部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1N。
7.3.4耐黄变测定
按GB/T23983—2009的规定进行,测试时长为168h,检测结果按照GB/T1766—2008中4.2.1仪
器测定法判定。
7.3.5表面耐冷热温差性能测定
按GB/T4893.7—2013的规定进行。
7.3.6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按GB/T4893.3—2020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70℃,试验时间为20min。
7.3.7表面耐湿热性能测定
按GB/T4893.2—2020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70℃,试验时间为20min。
7.3.8表面耐冷液性能测定
按GB/T4893.1—2021的规定进行,试验液体为质量分数为10%的乙酸和质量分数为10%的碳酸钠,
试验时间为24h。
7.3.9表面耐磨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47的规定进行。
7.3.10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39的规定进行。
7.3.11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43的规定进行,污染物为黑咖啡和10%柠檬酸。
7.3.12漆膜附着力测定
按GB/T4893.4—2023的规定进行,采用间距2mm的切割刀具进行试验。
7.3.13表面抗冲击性能测定
按GB/T4893.9—2013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为50mm。
7.3.14耐光色牢度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31的规定进行,6级蓝色羊毛标准样品曝晒部位与未曝晒部位的色差达
到灰色样卡4级时终止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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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色差测定
按GB/T17657—2022中4.34的规定进行。
7.3.16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18580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0.001mg/m3。
7.3.17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
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及总醛酮化合物的释放量按GB/T44690—2024
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为(72±1)h。
7.3.18可溶性重金属元素测定
按GB18585—2023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将PET薄膜从试件上剥离,不连带基材,剪成约5mm×
5mm的小试样,称取1g(准确至0.0001g)试样。
8检验规则
8.1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及偏差;
c)理化性能包括:耐剥离力、表面耐干热、表面耐磨、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污染。
8.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8.2.1外观质量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外观质量检验按GB/T2828.1—2012中的二次正常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为
4.0,见表6。按本文件6.1的规定对样品n1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若
Ac1<d1<Re1,则检验样本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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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外观质量抽样方案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量第一判定数第二判定数
n1=n2Σn接收Ac1拒收Re1接收Ac2拒收Re2≤15013260334
151~28020401345
281~50032642567
501~12005010036910
8.2.2规格尺寸及偏差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验抽样按GB/T2828.1—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AQL
为6.5,见表7。按本文件6.2的规定对样品n1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1≤Ac1时接收,d1≥Re1时拒收,
若Ac1<d1<Re1,检验样本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7规格尺寸及偏差抽样方案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量第一判定数第二判定数
n1=n2Σn接收Ac1拒收Re1接收Ac2拒收Re2≤15013260334
151~28020401345
281~50032642567
501~12005010036910
8.2.3理化性能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8.2.3.1抽样方法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8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n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
第二次抽取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表4的
要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8理化性能抽样方案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初检抽样数n1复检抽样数n2≤120012
1201~320024
3201~1000036
>1000048
8.2.3.2判定原则
8.2.3.2.1表面胶合强度、耐剥离力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表4的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
格。
8.2.3.2.2耐黄变、表面耐冷热温差、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湿热、表面耐冷液、表面耐磨、表面耐龟
裂、表面耐污染、漆膜附着力、表面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色差的测试结果符合表4的要求时,该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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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2.3.2.3按产品的甲醛释放量等级,测试结果符合表4中相应等级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
为不合格。
8.2.3.2.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溶性重金属元素测试结果符合表4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时,判定为合
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3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技术要求,否则应降级或判为不合
格品。
9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识
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或包装或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商标、规格型号、表面印刷分类、产品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类别、数量等。
9.2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上
可标注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数字标识。
9.3运输
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9.4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应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起草单位:杭州大王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浙江省 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华禾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鲁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中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桐楠阁木业有限公司、山东 兴华优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晟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智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佑 晶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林之源木业有限公司、山东荣登堡家居有限公司、贵港市中田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起草人:王兴华、贾东宇、金峰、张博、黄梅、苏小营、杨紫旭、商峻豪、徐漫平、陶 华、甘美娇、王振省、马轩、董晓林、马荣、栾洁、郑思琦、何秀琼、冯沁雄、梁永前、席冬冬、李晓 莲、翟东群、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