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TFZX 64-2026
标准名称:电子病历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团体名称:四川天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5日
实施日期:2026年01月15日
1范围
规定电子病历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材料要求、鉴定过程、方法、意见书制作等程序性要求。
适用于电子病历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及修改痕迹等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
不适用于医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等医学专业问题判断(另行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A/T756-2021、SF/ZJD0400002-2015、司法部令第132号、卫医政发〔2010〕11号、卫医政发〔2010〕24号、卫医政发〔2010〕114号、国卫办医发〔2017〕8号、司发通〔2016〕112号。
3核心术语
电子病历: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数字化医疗记录,可存储传输。
电子病历司法鉴定:对电子病历真实性、完整性等专门性问题的鉴别判断。
鉴定材料:含电子病历文件、数据库备份、日志、纸质病历扫描件等。
鉴定人: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类别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专业人员。
鉴定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含“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法人或组织。
4委托与受理
委托主体: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医调委、卫健行政部门。
委托事项:真实性/完整性、是否伪造篡改、时间逻辑合规性、系统功能合规性等。
提交材料:委托书、案件说明、原始电子病历数据、系统基本信息等。
受理条件:委托主体合法、事项属业务范围、材料齐全可检、机构具备资质能力。
5鉴定过程
鉴定人:2名以上相关专业资质人员,无利害关系,签署回避承诺书。
材料固定与校验:优先取后台原始数据,现场提取需多方在场,全程录音录像,数据哈希校验、加密封存。
技术检验:采用数据库日志分析、元数据分析、时间戳验证、哈希值比对、系统合规性评估。
6鉴定基本方法
真实性:是否原始生成、有无篡改虚构、签章是否异常。
完整性:关键记录是否缺失、数据有无删除隐藏、电子与纸质版是否一致。
时序性与一致性:各类时间信息是否一致无冲突,不做医学合理性判断。
修改痕迹合规性:是否保留修改痕迹、有无违规修改、修改是否在规定时限内。
7鉴定意见书制作
格式:遵循司法部统一标准,含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鉴定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等。
要求:意见明确具体(用“是/否”等确定性语言),不判断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医学问题。
禁止事项:不推测主观意图、不认定赔偿责任、不超执业类别判断、不引用未经核实内容。
复制件效力:副本需加盖对应印章,电子版不可单独作为证据。
8鉴定材料争议处理
委托人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方提异议的,鉴定人评估影响,必要时中止或终止鉴定。
起草单位: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柳州一五八医院、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河南中医药大学、河南医药大学。
起草人:韩祺祎、黄荣兵、易发胜、张志强、王新、朱大地、王东阳、郑州静、李河志、董志华、王宁、吕王希子、叶琰鋆、孙峤、叶翼航、曾戟成、王志全、李海、李蓝、张欣宇、杨铁、袁梦莹、王剑英、秦玉娟、毛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