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HNRFA 003-2026
标准名称:“椰乡渔乐”绿色水产品牌建设与管理规范
团体名称: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实施日期:2026年02月01日
4 “椰乡渔乐”绿色水产品牌建设与管理
4.1品牌授权条件
?养殖主体:符合(T/HNRFA001-2026)4.1~7.4绿色养殖要求,养殖环境达标(水质符合T/HNRFA001-20264.2指标),种苗来源可溯源(出自省级绿色种质资源库),全程使用绿色饲料(符合T/HNRFA001-20267.2.1要求),无禁用药物使用记录;近2年无产品质量不合格记录,通过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绿色养殖认证(认证流程见协会相关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和溯源系统操作员,具备完善的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加工企业:加工车间符合GB/T20799要求,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处理流程符合(T/HNRFA001-2026)9.2规定,废弃物处理达标;近1年无交叉污染、卫生不合格记录,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合格;溯源系统与养殖主体、运输企业互联互通,可实时上传处理环节信息。
?运输企业:具备冷链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符合(T/HNRFA001-2026)11.3.1要求,配备温度监控系统和溯源数据上传设备;近1年无运输过程中温度超标、产品破损、延误配送等不良记录,具有完善的运输台账和应急处理预案。
?销售终端: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场所卫生达标(冷藏/冷冻设备运行正常,温度符合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产品检测报告、溯源信息、品牌授权证明,不销售无授权、溯源信息不全或不合格产品;近1年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记录。
?产品要求:仅符合(T/HNRFA002-2026)一级、二级、三级产品可申请使用“椰乡渔乐”品牌,分别对应“椰乡渔乐”金标、蓝标、绿标产品,产品质量符合T/HNRFA001-202610.1~10.2要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检测合格,溯源信息完整可查;活鲜产品活力等级≥B级,冰鲜/冰冻产品解冻后体色保持率≥90%(特级)/≥85%(一级)。
4.2品牌授权流程
4.2.1申请:符合授权条件的企业(养殖、处理、运输、销售企业)向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SC认证、冷链运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近2年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方CMA资质机构出具,含感官、理化、卫生、药物残留指标);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养殖日志、处理流程、运输台账、销售记录、档案管理等);
?溯源系统备案证明(含企业代码、数据上传记录);
?绿色养殖认证证书(养殖主体)、品牌使用承诺书(承诺遵守品牌管理规定)。
4.2.2审核:
?初审:协会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协会组织专家团队(含水产技术、质量监管、品牌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养殖环境、处理流程、运输设备、销售场所、档案完整性、溯源系统运行情况等;
?第三方复核:现场核查合格后,委托第三方CMA资质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覆盖(T/HNRFA001-2026)10.1全部要求,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2.3公示与授权:
?公示:审核通过后,在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官网、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资质、产品等级、授权范围;
?授权:公示无异议的,协会颁发《“椰乡渔乐”品牌授权证书》(有效期2年),统一发放品牌标识和授权编号,明确授权产品类型、等级、使用范围;授权信息录入品牌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
4.2.4续期:授权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企业可提交续期申请,提供续期申请材料(同初次申请,增加授权期内品牌使用情况报告),协会按授权流程审核,审核通过的续期2年;未按时申请或审核不合格的,授权自动终止。
4.3品牌使用规范
4.3.1标识使用要求:
?品牌标识样式、尺寸、颜色严格按《海南省休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缩放、拼接,不得添加无关文字或图案;
?标识位置:外包装正面左上角,与产品等级标识、溯源二维码相邻,确保清晰可见,标识尺寸≥5cm×5cm(外包装尺寸≤20cm×20cm的,可缩小至≥3cm×3cm,但需保证辨识度);
?授权编号需标注在标识下方,格式为“YXYL-DSB-年份-企业编号”,不得遗漏或篡改;
?仅授权产品可使用品牌标识,未授权产品、二级产品、深加工产品严禁使用;不得将品牌标识转让、出租、出借他人使用。
4.3.2宣传推广要求:
?企业在品牌宣传(广告、展会、电商平台、宣传册等)中,需真实介绍产品品质、等级、养殖特色,不得夸大宣传(如宣称“顶级”“最优”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虚假宣传绿色养殖、溯源信息等内容;
?宣传材料需标注品牌授权编号和执行标准号(T/HNRFA003-2026),使用品牌标识时需符合规范;
?协会统一组织品牌推广活动(如参加渔业展会、区域公用品牌推介会),授权企业可自愿参与,共享品牌宣传资源;企业自主开展的品牌宣传活动,需提前向协会备案,确保宣传内容合规。
4.3.3禁止行为:
?伪造、冒用“椰乡渔乐”品牌标识或授权编号;
?超授权范围使用品牌(如授权二级蓝标产品却用于一级金标产品);
?篡改品牌标识样式、颜色、尺寸;
?利用品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销售不合格产品却使用品牌标识,损害品牌声誉。
4.4品牌维护与监管
4.4.1协会职责:
?建立品牌管理系统,记录授权企业信息、品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每季度对授权企业进行品牌使用合规性检查(现场核查+线上溯源系统抽查),重点检查标识使用、宣传内容、产品质量与等级一致性;
?组织品牌品质提升培训(如绿色养殖技术、标准化处理流程、品牌营销技巧),提升授权企业管理水平;
?监测市场上品牌产品销售情况,打击假冒伪劣、侵权使用品牌的行为,维护品牌声誉;
?收集消费者反馈,建立品牌口碑评价体系,及时处理品牌相关投诉和纠纷。
4.4.2企业职责:
?严格遵守品牌使用规范,定期自查品牌标识使用、宣传内容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持续符合本标准要求,不降低品质标准;
?积极配合协会监督检查,提供生产档案、检测报告、溯源数据等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瞒;
?维护品牌声誉,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响应时间≤24h,处理完毕≤72h),反馈处理结果至协会;
?发现假冒品牌产品或侵权行为,及时向协会或监管部门举报。
4.4.3消费者反馈处理:
?协会设立品牌投诉热线、邮箱、公众号留言通道,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建议;
?投诉处理流程:登记投诉信息→核实情况(联系涉事企业、调取溯源数据、抽样检测)→提出处理意见(退货退款、赔偿、企业整改)→反馈消费者→跟踪整改情况;
?投诉处理时限:一般投诉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投诉1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检测的可延长至检测结果出具后5个工作日。
4.5品牌退出机制
4.5.1主动退出:授权企业因自身原因(如停产、转型)需退出品牌使用的,应提前30日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交回《品牌授权证书》,停止使用品牌标识和授权编号,清理库存产品包装上的品牌标识;协会在官网公示退出信息,注销其授权编号。
4.5.2强制退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协会强制取消品牌授权,收回授权证书,注销授权编号,在官网公示,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
?产品质量不合格(如药物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致病菌检出),被监管部门通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2次及以上;
?违规使用品牌标识(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篡改标识),经警告后拒不整改;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品牌声誉;
?溯源信息造假、篡改生产档案,被查实的;
?未通过续期审核或授权有效期届满未申请续期;
?企业资质被吊销、注销,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如走私、偷税漏税)被查处。
4.5.3退出后处理:
?强制退出的企业,需在15日内清理库存产品包装上的品牌标识,未清理完毕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协会对退出企业的库存产品进行抽查,发现仍使用品牌标识销售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因企业违规使用品牌导致品牌声誉受损的,协会有权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 附则
5.1标准解释权:本标准由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负责解释。
5.2与其他标准关系:本标准与国家、地方现行标准不一致的,优先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规定的,执行国家、地方现行有效标准。
5.3术语缩写:本标准中“GB”指国家标准,“NY/T”指农业行业推荐性标准,“DB46/T”指海南省地方标准,“CMA”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SC”指食品生产许可证。
5.4生效日期:本标准自2026年02月01日起正式实施。
起草单位:海南省休闲渔业协会
起草人:朱庞、陈跃、朱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