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CGFA 011-2025
标准名称:农产品碳标签应用通则
团体名称: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1日
实施日期:2026年03月01日
5评价基本要求
5.1核算方法
优先采用国家、行业、团体、地方及企业标准中的核算方法。种植农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采用团体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农产品》,畜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采用国标《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畜产品》(GB/T44903),其他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参考《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67-2024)。
5.2核算边界
农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边界可根据农产品特点,可包括以下三阶段:
a)生产阶段:包括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的各单位过程。
b)加工阶段:包括各加工环节耗能(煤炭、天然气、电)等单元过程。
c)包装阶段:包括包装材料生产和包装过程耗能等单元过程。
5.3功能单位
以每千克或每升农产品的净温室气体排放量(kgCO2e/kg或kgCO2e/L),记录农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
6评价程序
6.1农产品碳足迹核算
6.1.1核算机构
企业自主或委托具有农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的农业类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的核算方法和清晰的核算边界,基于实地调研和企业提供的数据,精准核算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和包装各阶段的碳足迹,形成标准的农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
6.1.2核算工具要求
企业应基于本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核算方法、核算边界和功能单位,选择或者使用具备实现该核算框架功能的数字化碳足迹核算工具进行碳足迹评价。核算工具应能确保核算过程的可追溯、数据来源的可靠性与结果的一致性。
6.2农产品碳标签贴签
按照农产品碳足迹数值,由“农产品碳足迹核算平台”发布追溯系统二维码和碳标签标识,贴于农产品最小包装上。
图1农产品碳标签评价程序流程图
7碳标签标识要求
7.1碳标签标识原则
7.1.1?统一性原则?
农产品碳标签应采用标准化标识体系,确保同一品类产品的碳标签样式、尺寸、配色及信息呈现方式完全一致。
7.1.2辨识性原则
农产品碳标签应具有视觉清晰度和信息简洁性。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泰安市畜牧兽医行业协会、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泰市天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绿壹号农业科技中心、新质绿链(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能碳(山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北京绿林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安徽省绿色食品协会、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韩雪、高玉君、徐胜林、刘光洲、李迎春、孙媛、王静、郭李萍、李可心、马晓雄、倪润祥、宋纪广、马欣、娄翼来、李荷华、吴盛富、袁乐乐、赵婧、任旭东、袁谢勤、刘舜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