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BDM 0002-2020 绥滨县绿色稻米协会团体标准

免费下载
举报

标准号:T/SBDM 0002-2020

标准名称:绥滨县绿色稻米协会团体标准

团体名称:绥滨县绿色稻米协会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实施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绥滨大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绥滨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绥滨大米”商标的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0稻谷

GB/T1354-2018大米

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502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

GB13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15683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17891优质稻谷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35881粮油检验稻谷黄粒米含量测定图像分析法

LS/T1534粳米品尝评分参照样品

LS/T15123粳米加工精度标准样品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1354-2018、GB1350、GB/T17891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绥滨大米suibinrice

黑龙江省绥滨县区域内种植的粳稻稻谷或优质粳稻稻谷加工而成,使用“绥滨大米”商标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大米。

4 分类

按食用品质分为绥滨大米和优质绥滨大米。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稻谷:应符合GB1350或GB/T17891的要求。

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大米的正常色泽 GB/T5492

气味 具有大米的正常气味 GB/T5492

5.3 质量指标

绥滨大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中碎米(总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和不完善粒含量为定等指标。

表2绥滨大米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碎米 总量,%≤ 10.0 15.0 20.0 GB/T5503

 其中:小碎米含量,%≤ 1.0 1.5 2.0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 按GB/T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应执行当年颁布的LS/T15123。

表2(续)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完善粒含量,%≤ 3.0 4.0 6.0 GB/T5494

水分含量,%≤ 15.5 GB5009.3

杂质 总量,%≤ 0.25 GB/T5494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黄粒米含量,%≤ 1.0 GB/T5496或GB/T35881

互混率,%≤ 5.0 GB/T5493

优质绥滨大米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中碎米(总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垩白度和品尝评分值为定等指标。

表3优质绥滨大米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优质一级 优质二级 优质三级 

碎米 总量,%≤ 5.0 7.5 10.0 GB/T5503

 其中:小碎米含量,%≤ 0.1 0.3 0.5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适碾 按GB/T5502规定的方法执行,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应执行当年颁布的LS/T15123。

垩白度,%≤ 2.0 4.0 6.0 GB/T1354-2018附录A

品尝评分值,分≥ 90 80 70 按GB/T15682规定的方法执行,应使用参照样品LS/T1534。

直链淀粉含量,% 13.0~20.0 GB/T15683

水分含量,%≤ 15.5 GB5009.3

不完善粒含量,%≤ 3.0 GB/T5494

杂质

限量 总量,%≤ 0.25 GB/T5494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黄粒米含量,%≤ 0.5 GB/T5496或GB/T35881

互混率,%≤ 5.0 GB/T5493

5.4 安全指标

5.4.1按GB2715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

5.4.2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5 净含量及其检验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检验按JJF1070规定执行。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3122及有关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扦样、分样

按GB/T5491规定执行。

7.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GB/T5490规定执行。

7.3 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5 型式检验

按第5章的规定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

b)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连续生产三年;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7.6 判定规则

7.6.1凡不符合GB2715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7.6.2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非等级品。

7.6.3优质绥滨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3该等级质量要求的,逐级降至符合的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可根据表2中绥滨大米质量指标进行判定。

7.6.4绥滨大米的定等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2该等级质量要求的,逐级降至符合的等级;不符合最低等级指标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表2要求的,做为非等级产品。

8 包装和标签

8.1 包装

8.1.1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8.1.2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8.2 标签

8.2.1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并获得“绥滨大米”商标的使用许可。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8.2.2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要求。

8.2.3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8.2.4优质大米建议标注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为产品最佳食用期内数值)。

9 储存和运输

9.1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9.2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9.3在满足上述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

起草人:王殿君、赵岩、于桂霞、王继业、曲丹阳、栾洋、王剑英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