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GZAAV 003-2020-1
标准名称:光叶紫花苕-饲用燕麦混合青贮技术规程
团体名称:贵州省畜牧兽医学会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
实施日期:2022年03月01日
4 原料准备
4.1 刈割时期
当饲用燕麦在抽穗期时同时刈割饲用燕麦和光叶紫花苕。
4.2 留茬高度
留茬3cm~5cm。
4.3 萎蔫
刈割后的光叶紫花苕和饲用燕麦在田间摊开晾晒萎蔫,使水分降至60%~70%。
5 设施准备
不同生产条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青贮设施。
5.1 青贮窖
按照NY/T2698的规定执行。
5.2 地面堆贮
按照NY/T2697的规定执行。
5.3 袋贮
按照DB37/T3924.1的规定执行。
5.4 裹包青贮
按照DB37/T3925.2的规定执行
6 青贮技术要点
6.1 切碎
采用铡草机或揉丝机进行切碎,长度3cm~5cm。
6.2 混贮比例
萎蔫后的光叶紫花苕和饲用燕麦的混合比例为1:3~1:5混合均匀。
6.3 添加剂使用
青贮添加剂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18号的有关规定。
6.4 填装与压实
根据青贮设施按NY/T2698、NY/T2697、DB37/T3924.1、DB37/T3925.2的规定执行。
6.5 密封
根据青贮设施按NY/T2698、NY/T2697、DB37/T3924.1、DB15/T456的规定执行。
6.6 贮后管理
青贮窖、地面堆贮应注意排水和鼠害,发现密封膜破损要及时修补,避免进入空气和雨水造成更大损失。袋装青贮应避免雨淋和暴晒,宜储存在室内或有顶棚的室外。
7 取用与品质鉴定
7.1 取用
7.1.1取用时间
青贮35d~40d后开封取用。
7.1.2取用方法
窖式青贮开封时从一边打开密封膜,自打开处横截面逐层取用,袋装和裹包青贮尽量在开封后2d内用完。若表层有腐败霉烂,应清除霉烂部分。
7.2 青贮料品质鉴定
pH值、有机酸含量测定按DB50/T669执行,黄曲霉毒素B1、赤霉烯酮毒素测定执行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起草人:尚以顺、李世歌、陈祥、骆金红、赵明坤、李小冬、熊先勤、陈光吉、裴成江、易鸣、宫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