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AAV 003-2020-1 光叶紫花苕-饲用燕麦混合青贮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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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GZAAV 003-2020-1

标准名称:光叶紫花苕-饲用燕麦混合青贮技术规程

团体名称:贵州省畜牧兽医学会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

实施日期:2022年03月01日

4 原料准备

4.1 刈割时期

当饲用燕麦在抽穗期时同时刈割饲用燕麦和光叶紫花苕。

4.2 留茬高度

留茬3cm~5cm。

4.3 萎蔫

刈割后的光叶紫花苕和饲用燕麦在田间摊开晾晒萎蔫,使水分降至60%~70%。

5 设施准备

不同生产条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青贮设施。

5.1 青贮窖

按照NY/T2698的规定执行。

5.2 地面堆贮

按照NY/T2697的规定执行。

5.3 袋贮

按照DB37/T3924.1的规定执行。

5.4 裹包青贮

按照DB37/T3925.2的规定执行

6 青贮技术要点

6.1 切碎

采用铡草机或揉丝机进行切碎,长度3cm~5cm。

6.2 混贮比例

萎蔫后的光叶紫花苕和饲用燕麦的混合比例为1:3~1:5混合均匀。

6.3 添加剂使用

青贮添加剂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18号的有关规定。

6.4 填装与压实

根据青贮设施按NY/T2698、NY/T2697、DB37/T3924.1、DB37/T3925.2的规定执行。

6.5 密封

根据青贮设施按NY/T2698、NY/T2697、DB37/T3924.1、DB15/T456的规定执行。

6.6 贮后管理

青贮窖、地面堆贮应注意排水和鼠害,发现密封膜破损要及时修补,避免进入空气和雨水造成更大损失。袋装青贮应避免雨淋和暴晒,宜储存在室内或有顶棚的室外。

7 取用与品质鉴定

7.1 取用

7.1.1取用时间

青贮35d~40d后开封取用。

7.1.2取用方法

窖式青贮开封时从一边打开密封膜,自打开处横截面逐层取用,袋装和裹包青贮尽量在开封后2d内用完。若表层有腐败霉烂,应清除霉烂部分。

7.2 青贮料品质鉴定

pH值、有机酸含量测定按DB50/T669执行,黄曲霉毒素B1、赤霉烯酮毒素测定执行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起草人:尚以顺、李世歌、陈祥、骆金红、赵明坤、李小冬、熊先勤、陈光吉、裴成江、易鸣、宫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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