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GDPCA 002-2023
标准名称:广东省水泥质量追溯指南
团体名称: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实施日期:2023年07月01日
1.建立完整的水泥产品质量追溯链条,首先要厘清水泥生产、出厂、运输和中转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及主体责任,本标准第四章对此作出规范性指引。
2.通过中间客户,即水泥中转库(站)或销售门店销售水泥,是水泥生产企业特别是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必不可少的一种销售模式。明确中间客户主体责任,是保障水泥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关键。本标准通过签订双方协议和承诺书等对此作出规定。(见4.4.6和附录C)
3.水泥产品供应市场分为两种形式,即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从水泥生产、出厂到终端用户也分为两种不同路径:一是由水泥生产企业直接供货到终端用户,二是水泥生产企业通过中间客户供货到终端用户。当水泥生产企业直接供货到终端用户时,要求终端用户应保留水泥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保留期至少1年,属首次对终端用户提出此要求,便于水泥质量溯源。本标准针对不同路径的各环节作出质量追溯指引。(见5.1和5.2)
4.本标准以规范填写各环节质量和相关记录为主线,通过保留相关记录,以使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自证清白,最大化地杜绝水泥市场上的以次充好和假冒伪劣行为。当市场上出现水泥产品质量问题时,通过取证和查阅记录,完成水泥产品质量追溯。因此,本标准设计相应的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B、C)
5.结合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的时代特点,本标准引入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见第6章及附录E)
起草人:柯倩倩、孙其兵、朱太新、林永权、刘博、许日昌、丁伟敏、黄博誉、 李琦臻、林剑雄、吴国强、张军、刘敏、段百涛、刘小勇、危锦炕、甄松添、周坤、王贵明、孙悦、邝美好、任兵建、韦晶、李泽群、秦昌龙、曾惠平、杨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