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QZBJS 07-2023 柑橘溃疡病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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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CQZBJS 07-2023

标准名称:柑橘溃疡病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团体名称:重庆市植保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07日

5防控措施

5.1检疫措施

5.1.1建立无病苗圃

在未发生区选择具备良好隔离条件、交通便利、排灌顺畅的地块;在发生区选择周围1km以内无柑橘类植物种植,且具备良好隔离条件、交通便利、排灌顺畅的地块;苗圃选址需向当地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建立;选择无病砧木和接穗繁育健康苗木,并实行科学管护。

5.1.2使用无病苗木

种植农户和业主应使用经检疫合格的无病种苗。

5.1.3产地检疫

在苗木繁育期间,按照GB5040的要求开展产地检疫。种苗经检疫合格的可出圃种植或销售;发现带病苗木的,先对其周围苗木喷药保护,再挖除病株集中烧毁,并对周围苗木持续进行疫情监测,连续一年未发现病株,方可出圃种植或销售。

5.1.4调运检疫

5.1.4.1种苗

经产地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种苗方可调出。对从外地调入的苗木,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复检,发现疫情应立即销毁;对无证调运或来源不清的种苗进行抽检或复检,发现疫情立即销毁,未发现疫情的集中假植1年,经检疫机构证明不带疫情后方可定植。

5.1.4.2果实

疫情发生区的果实,按照GB15569的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

5.2农业措施

5.2.1合理施肥

控制氮肥施用量,夏秋季增施磷钾肥和有机肥,勤喷叶面肥。

5.2.2合理控梢

抹除全部夏梢和零星抽发的早秋梢,严格控制晚秋梢,保留春梢和秋梢。

5.2.3防治虫蝶

及时对潜叶蛾、凤蝶等传病害虫进行防治。

5.2.4农事操作

发生区接触果树、苗木前用酒精、次氯酸钠等对嫁接刀、枝剪等工具进行消毒,田间各项农事操作应遵循“先健株后病株”的原则;每修剪一株果树,应对枝剪后再继续修剪;避免在雨天、霜露未干时进行修剪、抹梢、摘叶、采果等工作;夏季应及时排除园内积水,保证果园通风良好。

5.2.5病株销毁

果园内发现零星病树的,挖除病株集中销毁,并在原病株种植处及附近施撒生石灰;果园内发现较大面积病树的,彻底修剪病枝、病叶和病果,并集中销毁。

5.2.6冬季清园

果实采收后或早春萌芽前结合修剪,彻底清除溃疡病病枝、病叶和病果,将剪下的所有枝叶,连同园内杂草、落叶和落果等集中销毁。

5.3化学防治

5.3.1防治时期

5.3.1.1嫩梢期

在苗木、幼龄树和结果树的春、夏、秋梢抽发期(新梢2~3cm)喷施第一次药,间隔15d~20d再喷一次,直至新梢老熟。

5.3.1.2幼果期

结果树在谢花后10d~15d喷第一次药,间隔15d~20d再喷一次。

5.3.1.3其他时期

大风、暴雨及冬季清园后,全园进行一次喷药防治。

5.3.2用药方法

农药使用按照GB/T8321中有关的农药使用准则和规则执行。果园采用树冠喷雾法,由外到内包围式进行喷药,同时喷施果园周边杂草。可使用波尔多液、氢氧化铜、噻霉酮、春雷霉素、噻唑锌等单剂或复配剂进行防治,主要药剂轮换使用。

起草人:卢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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