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YCCYHX 001-2023
标准名称:永川秀芽
团体名称:重庆市永川区茶叶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07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重庆市永川区茶叶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永川区茶叶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永川区茶叶行业协会、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重庆市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泽陈如寨钟应富王廷华袁林颖罗红玉张莹杨娟罗红张维
永川秀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川秀芽品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永川行政区域内采摘的茶树早春幼嫩芽叶为原料,按杀青、揉捻、做形、干燥等基本工序加工而成的名优绿茶和炒青绿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806.8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5009.57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
GB/T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10茶粗纤维测定
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
GB/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10157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原辅料
3.1.1茶树单芽、一芽一叶、一芽二叶、一芽三叶嫩度茶鲜叶。
3.2品质要求
基本要求:具有名优绿茶正常的色、香、味,不得含有非茶类物质和任何添加剂,无异味、无劣变;
感官品质:外形条索紧细带毫,匀净,色泽绿;香气清香醇正;汤色黄绿明亮;滋味醇和;叶底黄绿明亮。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茶叶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国标值)
水分g/100g ≤6.8 GB5009.3(7%)
总灰分g/100g ≤7.5 GB5009.4(7.5%)
碎末茶g/100g ≤6.0 GB/T8311(6.0%)
水浸出物g/100g ≥34.5 GB/T8305(34%)
粗纤维g/100g ≤16.0 GB/T8310(16%)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1.0
水溶性灰分g/100g
≥45.0
水溶性灰分碱度g/100g ≥1.0,≤3.0
3.4卫生指标
3.4.1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4.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3.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检验方法
4.1取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4.2感官品质检验按SB/T10157的规定执行。
4.3试样的制备按GB/T8303的规定执行。
4.4水分检验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
4.5总灰分、水溶性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检验按GB5009.4的规定执行。
4.6碎末茶检验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4.7水浸出物检验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4.8水溶性灰分碱度检验按GB/T8309的规定执行。
4.9粗纤维检验按GB/T8310的规定执行。
4.10卫生指标检验按GB2762和GB2763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同一批拼配茶为一批次。
5.2抽样
按GB/T8302茶取样执行。
5.3检验分类
5.3.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粉末和净含量。产品应经企业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5.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b)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标签
应符合GB/T191和GB7718规定。
6.2包装
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6.3运输和贮存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运输应在常温或冷藏条件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暴晒、雨淋、防尘。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防潮、无异味的库房或冷藏库,严禁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6.4保质期
18个月。
起草人:徐 泽 陈如寨 钟应富 王廷华 袁林颖 罗红玉 张莹 杨娟 罗红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