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OICPT 001-2024 莆田优品评价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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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CCOICPT 001-2024

标准名称:莆田优品评价通用要求

团体名称:莆田国际商会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实施日期:2024年03月15日

本标准规定了莆田优品品牌核心价值、评价原则、必备条件、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方式、评定程序、品牌标识使用、监督管理。本标准适用于莆田优品评价活动,也适用于组织内部进行自我评价。

(1)品牌核心价值

莆田优品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够反映莆仙文化内涵或地域特点,在莆仙本土种植、养殖的农副渔产品或具有莆仙文化特色的食品、工艺品、鞋类等名特优产品。根据莆田优品定义,为推动莆田品牌经济发展,确定莆田优品品牌核心价值为质量第一、创新驱动、履责守信。

(2)评价原则

根据莆田优品品牌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确定莆田优品评价原则为:“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持续评定”。

(3)必备条件

根据莆田优品申报单位否决项,规定申报单位及其产品应满足的必备条件。

(4)评价对象

根据莆田优品定义,确定国家级及以上荣誉产品、省部级荣誉产品、莆田市荣誉产品、其他莆田名特优产品可申报莆田优品。

(5)评价依据

对莆田优品评价依据作出规定。具备莆田优品必备条件和评价对象要求,且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产品实测性能的质量水平符合所执行的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则评定为莆田优品。

(6)评价方式

为着力培育莆田优品区域公共品牌,保持莆田优品建设的先进性,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式。

(7)评价程序

根据莆田优品评价方式,制定莆田优品评价程序。包括申报、评价两个环节。

(8)品牌标识使用、监督管理

鼓励被评定为莆田优品产品的单位积极规范使用品牌标识。规定莆田优品监督机构对莆田优品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品牌标识现象的,应收回品牌标识。为追求莆田优品品质高端,鼓励被评定为莆田优品产品的制造业企业宜建立产品追溯体系。

起草人:周顺骥,杨林,张玉英,王航环、杨明军、林娜、潘先伟、陈伟鹏、林建军、林飞鹤、陈锋、方建、何其灵、李相锋、陈英洪、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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