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LNX 02-2023 邛酒(浓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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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QLNX 02-2023

标准名称:邛酒(浓香型白酒)

团体名称:邛崃市酿酒协会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

实施日期:2023年10月18日

邛酒(浓香型白酒)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邛酒(浓香型白酒)的产地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邛崃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邛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50稻谷

GB1351小麦

GB1353玉米

GB/T1354大米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231高粱

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0781.1浓香型白酒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范围

邛酒产品范围限于邛崃市行政区域内所生产的符合规定的白酒。

4术语和定义

GB/T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邛酒QiongLiquor

以高粱、大米、稻谷、小麦、玉米、糯米、水为主要原料,采用邛酒大曲为糖化发酵剂,在邛崃市自然微生物生态圈内,按传统工艺酿造生产的白酒。

4.2邛酒大曲QiongLiquorDaqu

以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碾碎、拌料、成形等工艺,微生物自然富集、培养、制作而成的中高温大曲。

4.3酸酯总量sumoftotalacidandtotalester

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

4 分类

5.1按邛酒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

5.2按邛酒的酒精度分为: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高度酒(40%vol<酒精度≤68%vol)。

6要求

6.1原料

6.1.1水

来自产区范围内地下水、山泉水和南河水,且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6.1.2酒曲

采用邛酒大曲。

6.1.3其他原料

高粱应符合GB/T8231的规定。大米、糯米应符合GB/T1354的规定。稻谷应符合GB1350的规定。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规定。玉米应符合GB1353的规定。

6.2生产技术规范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3感官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具有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舒适复合香气 具有较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舒适复合香气

口味 醇厚饱满,绵甜柔和,余味爽净 较醇厚饱满,绵甜柔和,余味较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表2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具有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具有较幽雅的以窖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口味 醇和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 较醇和丰满,绵甜柔顺,余味较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6.4理化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高度酒理化指标

项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 40a~68

酸酯总量/(mmol/L) ≥ 35.0 30.0

己酸+己酸乙酯/(g/L) ≥ 1.50 1.00

固形物(g/L) ≤ 0.40b

a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不含40%vol。

b酒精度40%vol~49%v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g/L。

表4低度酒理化指标

项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 25~40a

酸酯总量/(mmol/L) ≥ 25.0 20.0

己酸+己酸乙酯/(g/L) ≥ 0.80 0.50

固形物(g/L) ≤ 0.70

a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ol。

6.5食品安全指标

浓香型白酒原酒的食品安全指标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食品安全指标要求

项目 要求

甲醇/(g/L) ≤ 0.60a

氰化物a(以HCN计)/(mg/L) ≤ 4.0

铅(以Pb计)/(mg/kg) ≤ 0.50

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

6.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分析方法

7.1感官要求

按GB/T10345规定执行。

7.2理化指标

酒精度的检验方法按GB5009.225执行,酸酯总量、已酸、乙酸乙酯的检验方法按GB/T10781.1执行,固形物的检验方法按GB/T10345执行。

7.3安全指标

甲醇按GB5009.266的规定执行;氰化物按GB5009.36的规定执行;铅按GB5009.12的规定执行。

7.4净含量及允差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8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中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甲醇、乙酸乙酯、净含量及允差,预包装、标签按GB7718执行,其余按GB/T10346执行。

8.2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差为±1.0%vol。

起草人:黄蜀生、严志勇、孙聿羲、罗焰、罗燕、李平、刘璟、郭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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