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AHAASS 005-2024
标准名称:富硒米酿
团体名称:安徽省农学会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实施日期:2024年06月20日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富硒米酿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富硒糯米生产加工的富硒米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35干制红枣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8672枸杞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T/ANSNXH002富硒糯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富硒米酿Selenium-fermentedglutinousrice
以富硒糯米为主要原料,经浸泡、蒸煮、冷却、拌曲、糖化发酵,添加或不添加枸杞、红枣等辅料,
加工制成的酒精度>0.8%vol,固形物≥48%的米酿。
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富硒糯米
应符合T/ANSNXH002的规定。
4.1.2枸杞
应符合GB/T18762的规定。
4.1.3红枣
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
4.1.4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5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4.1.6其他原辅材料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质量要求
4.2.1感官指标
4.2.2理化指标
4.2.3微生物限量
4.2.4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
4.2.5食品添加剂限量
食品添加剂限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2.6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2.7重金属限量
重金属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3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总局令第70号公布)的要求。检验方法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4.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相同原料、相同品种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5.2抽样
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其中出厂检验样品量不少于2kg,型式检验样品量不少于3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用,一份作备样。
5.3检验
5.3.1出厂检验
5.3.1.1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经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5.3.1.2富硒米酿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酒精度、固形物含量、总酸(以乳酸计)、总硒、大肠菌群。
5.3.2型式检验
5.3.2.1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4.2~4.3项目。
5.3.2.2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
b)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前后两次出厂检验差异较大时;
e)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5.4判定
5.4.1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5.4.2在受检样品中,若发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判定结果应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微生物限量检测不合格,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标签
除酒精度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要求。
6.2包装、运输和贮存
6.2.1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现象。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照GB/T191的规定执行。
6.2.2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成品不应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贮同运。
起草人:张立、曹玉兵、钱心伟、毛光祥、李金才、宋贺、李孝良、毕德、阚言华、韩 凯、张其海、丁根琴、马良军、鲁薇薇、张嘉佳、王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