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FIA 02001-2025 五香鸡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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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CCFIA 02001-2025

标准名称:五香鸡及其制品

团体名称: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本标准规定了五香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原料毛鸡宰杀后鲜、冻白条鸡(分割品)为原料,经排酸/解冻、腌制、油炸(或不油炸)、卤制、装袋封口、灭菌、冷却、成品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软包装罐头食品。

本标准参考《禽类罐头》QB/T1364-2014和《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GB/T23586-2022。

2.主要内容

五香鸡制品属于禽类罐头食品,最早由脱骨扒鸡通过现在食品加工技术升级演变。禽类罐头企业最早采用的《禽类罐头》QB/T1364-2014,也有企业执行国家标准《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GB/T23586-2022,由于五香鸡的工艺或包装区别《禽类罐头》或《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起草制定《五香鸡》团体标准。

本公司结合《禽类罐头》QB/T1364-2014和《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GB/T23586-2022对《五香鸡》团体标准进行起草,对文件名称、范围、规范性文件引用、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原辅材料、感观要求、食品安全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修改。

(1)文件名称

禽类罐头企业最早采用的《禽类罐头》QB/T1364-2014,也有企业执行国家标准《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GB/T23586-2022,由于五香鸡的工艺或包装区别《禽类罐头》或《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起草制定《五香鸡》团体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香鸡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鲜活毛鸡经屠宰净膛后的鲜、冻白条鸡或分割品,经排酸/解冻、腌制、油炸(或不油炸)、卤制、装袋封口、灭菌、冷却、成品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软包装罐头食品。

(3)术语和定义

五香鸡

原料毛鸡宰杀后鲜、冻白条鸡为原料,经排酸/解冻、腌制、油炸(或不油炸)、卤制、装袋封口、灭菌、冷却、成品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软包装罐头食品。

五香鸡翅

以鲜、冻鸡翅为原料,经排酸/解冻、腌制、油炸(或不油炸)、卤制、装袋封口、灭菌、冷却、成品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软包装罐头食品。

五香鸡腿

以鲜、冻鸡腿为原料,经排酸/解冻、腌制、油炸(或不油炸)、卤制、装袋封口、灭菌、冷却、成品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软包装罐头食品。

(4)分类

通过将原料整鸡和整鸡分割部位将五香鸡制品分为:五香鸡、五香鸡翅、五香鸡腿。

(5)原辅材料

原料:原料鸡为经检验检疫后的健康活鸡宰杀后的鲜、冻白条鸡或其分割部位,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

辅料: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

亚硝酸钠应符合GB1886.11的规定。

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1886.28的规定。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1886.335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3的规定。

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感官指标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五香鸡 五香

鸡翅 五香

鸡腿

色泽 色呈金黄,黄中透红 色呈黄色或棕红

气味 五香纯正,香气浓郁,无异味 具有各自本身所具有的香味,无异味

滋味与口感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咸淡适中,肉嫩松软,清香不腻,香气持久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咸淡适中,肉嫩松软,清香不腻,香气持久

组织与

形态 鸡体完整,骨肉能分离,定量包装的产品只允许用少量碎肉或鸡心,鸡胗配重 正常,表皮完整,允许少量碎肉配重

杂质 鸡体洁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7)理化指标

1)氯化钠和脂肪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指标

脂肪,g/100g 鸡爪、鸡翅等:≤20

其他:≤14

氯化钠,g/100g ≤3.5

2)污染物限量

符合国标GB2762对应条款的要求。

3)微生物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起草人:刘志朋、雷银凤、王志波、李钰金、刘有千、晁曦、翟曼、仇凯、刘志磊、张淑圆、李新伟、东思源、张宇聪、谢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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