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CCFIA 02001-2025
标准名称:五香鸡及其制品
团体名称: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本标准规定了五香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原料毛鸡宰杀后鲜、冻白条鸡(分割品)为原料,经排酸/解冻、腌制、油炸(或不油炸)、卤制、装袋封口、灭菌、冷却、成品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软包装罐头食品。
本标准参考《禽类罐头》QB/T1364-2014和《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GB/T23586-2022。
2.主要内容
五香鸡制品属于禽类罐头食品,最早由脱骨扒鸡通过现在食品加工技术升级演变。禽类罐头企业最早采用的《禽类罐头》QB/T1364-2014,也有企业执行国家标准《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GB/T23586-2022,由于五香鸡的工艺或包装区别《禽类罐头》或《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起草制定《五香鸡》团体标准。
本公司结合《禽类罐头》QB/T1364-2014和《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GB/T23586-2022对《五香鸡》团体标准进行起草,对文件名称、范围、规范性文件引用、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原辅材料、感观要求、食品安全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修改。
(1)文件名称
禽类罐头企业最早采用的《禽类罐头》QB/T1364-2014,也有企业执行国家标准《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GB/T23586-2022,由于五香鸡的工艺或包装区别《禽类罐头》或《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起草制定《五香鸡》团体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香鸡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鲜活毛鸡经屠宰净膛后的鲜、冻白条鸡或分割品,经排酸/解冻、腌制、油炸(或不油炸)、卤制、装袋封口、灭菌、冷却、成品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软包装罐头食品。
(3)术语和定义
五香鸡
原料毛鸡宰杀后鲜、冻白条鸡为原料,经排酸/解冻、腌制、油炸(或不油炸)、卤制、装袋封口、灭菌、冷却、成品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软包装罐头食品。
五香鸡翅
以鲜、冻鸡翅为原料,经排酸/解冻、腌制、油炸(或不油炸)、卤制、装袋封口、灭菌、冷却、成品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软包装罐头食品。
五香鸡腿
以鲜、冻鸡腿为原料,经排酸/解冻、腌制、油炸(或不油炸)、卤制、装袋封口、灭菌、冷却、成品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软包装罐头食品。
(4)分类
通过将原料整鸡和整鸡分割部位将五香鸡制品分为:五香鸡、五香鸡翅、五香鸡腿。
(5)原辅材料
原料:原料鸡为经检验检疫后的健康活鸡宰杀后的鲜、冻白条鸡或其分割部位,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
辅料: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
亚硝酸钠应符合GB1886.11的规定。
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1886.28的规定。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1886.335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3的规定。
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感官指标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五香鸡 五香
鸡翅 五香
鸡腿
色泽 色呈金黄,黄中透红 色呈黄色或棕红
气味 五香纯正,香气浓郁,无异味 具有各自本身所具有的香味,无异味
滋味与口感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咸淡适中,肉嫩松软,清香不腻,香气持久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咸淡适中,肉嫩松软,清香不腻,香气持久
组织与
形态 鸡体完整,骨肉能分离,定量包装的产品只允许用少量碎肉或鸡心,鸡胗配重 正常,表皮完整,允许少量碎肉配重
杂质 鸡体洁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7)理化指标
1)氯化钠和脂肪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指标
脂肪,g/100g 鸡爪、鸡翅等:≤20
其他:≤14
氯化钠,g/100g ≤3.5
2)污染物限量
符合国标GB2762对应条款的要求。
3)微生物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起草人:刘志朋、雷银凤、王志波、李钰金、刘有千、晁曦、翟曼、仇凯、刘志磊、张淑圆、李新伟、东思源、张宇聪、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