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MDSZ 010-2026
标准名称:黔东南山茶油
团体名称:黔东南州苗侗山珍农产品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2日
实施日期:2026年03月12日
黔东南茶油的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见表1。这些组成和参数表示了黔东南茶油的基本特性,当被用于真实性判定时,仅作参考使用。
表1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项目 指标
相对密度(d2020) 0.912~0.922
主要脂肪酸组成/% 豆蔻酸(C14:0) 0.8
棕榈酸(C16:0) 3.9~14.5
棕榈一烯酸(C16:1) 0.2
硬脂酸(C18:0) 0.3~4.8
油酸(C18:1) 72.0~87.0
亚油酸(C18:2) 6.5~14.0
亚麻酸(C18:3)≤ 1.4
花生酸(C20:0)≤ 0.5
花生一烯酸(C20:1)≤ 0.7
芥酸(C22:1)≤ 0.4
二十四碳一烯酸(C24:1)≤ 0.5
5 质量要求
5.1 原料
油茶籽应符合GB/T37917的规定。
5.2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一级 二级
色泽 淡黄至橙黄色
气味、滋味 具有油茶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20℃) 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0.10 0.20
不溶性杂质含量/(%)≤ 0.05
酸价(以KOH计)/(mg/g)≤ 1.5 2.5
过氧化值/(g/100g)≤ 0.25
加热试验(280℃) - 无析出物,允许油色变浅或不变化
含皂量/%≤ - 0.02
烟点/℃≥ 190 -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注: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5.3 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3得规定。
表3 安全指标
项目 指标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0
苯并[α]芘(μg/kg)≤ 5.0
注:除上述指标外,其他安全指标应按照GB2716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符合GB8955的规定。
5.5 其他
不应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 检验方法
6.1 相对密度
按GB/T5526的规定执行。
6.2 脂肪酸
按GB5009.168的规定执行。
6.3 气味、滋味、透明度
按GB/T5525的规定执行。
6.4 色泽
按GB/T5009.37的规定执行。
6.5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按GB5009.236的规定执行。
6.6 不溶性杂质含量
按GB/T15688的规定执行。
6.7 酸价
按GB5009.229的规定执行。
6.8 过氧化值
按GB5009.227的规定执行。
6.9 加热
按GB/T5531执行。
6.10 含皂量
按GB/T5533执行。
6.11 烟点
按GB/T20795执行。
6.12 溶剂残留量
按GB5009.262的规定执行。
6.13 黄曲霉毒素B1
按GB5009.22的规定执行。
6.14 苯并[α]芘
按GB5009.27的规定执行。
6.15 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扦样
按GB/T5524的规定执行。
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按表2的规定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方可出厂。
7.4 型式检验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7.4.2按本文件第4章和5.2~5.4的规定检验。当检测结果与第4章的规定不符合时,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油茶籽原料进行检验、佐证。
7.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以复检留样样品或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如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8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
8.1 标签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应标识“黔东南茶油”和“压榨”字样,并标明质量等级。
8.2 包装
应符合GB/T17374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应使用专用罐车,保持车辆及油罐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使用装运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
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及避光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一存放,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中间留出通道,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
8.5 销售
预包装的黔东南茶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
9 追溯信息
9.1 原料信息
记录油茶籽的品种、收获年份、产地环境、基地或供应商名称,记录进货的批次检测数据。
记录油茶籽的储藏、运输信息。
宜采用基地管理或订单标准化管理的油茶籽作为生产原料。
9.2 生产信息
记录茶油生产过程中有关追溯的各项数据、信息,包括辅料和废弃物使用的记录。
9.3 留样
采用适当贮存条件,对生产的油茶籽、茶油做批次留样,作为追溯备查。
留样的保存期限至少到茶油保质期结束后再加半年。
起草人:杨坤、刘桂琼、吴凯仪、张廷辉、管春成、龙姜柳、徐跃、杨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