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XS 0102-2026 枸杞风味调制乳生产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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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NXS 0102-2026

标准名称:枸杞风味调制乳生产控制技术规范

团体名称:宁夏食品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实施日期:2026年05月01日

3.1枸杞风味调制乳

以不低于80%的生牛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枸杞原浆(或枸杞汁)、白砂糖、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或其他原料,经调配、均质、灭菌等工艺过程制成的枸杞风味调制乳。

4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4.1生牛乳

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优先选用宁夏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的规模化牧场生乳,建立乳源溯源档案。

4.2枸杞原浆(或枸杞汁)

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企业内控要求;污染物限量符合GB2762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2763规定。

4.3白砂糖

应符合GB/T317的规定。

4.4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及其他辅料

4.4.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4.2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4.3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质量标准。

4.4.4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5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5.1人员管理

T/NXS0102—2026

5.1.1符合GB14881相关规定。

5.1.2生产、检验、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对应专业能力,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新员工经岗前培训考核格后方可上岗,在岗人员每年至少一次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暂停上岗。

5.2文件管理

5.2.1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文件体系,包含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等,文件制定、审核、批准按规定执行。

5.2.2建立文件发放、变更、作废台账,现场使用有效版本文件;作废文件单独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3年,销毁需经审批。

5.2.3生产、检验、设备运行等全过程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签字确认;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最短不少于2年。

5.3生产环境管理

生产环境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包括厂区选址与布局、车间功能分区与设施、生产设备与工器具清洁、环境清洁消毒、废弃物处理、防虫防鼠防蝇等方面,有效防止交叉污染,保障生产环境卫生安全。

6生产过程要求

6.1基本要求

生产过程应符合GB12693的规定。

6.2工艺流程

生乳验收→前处理(过滤冷却→暂存→净乳→标准化→巴氏杀菌→冷却暂存)→配料(原辅料称量→料液调配)→杀菌均质(过滤→预热均质→超高温灭菌→冷却)→包装(内包材处理→①无菌灌装/②灌装封口+二次杀菌→喷码→贴管/贴标→装箱)→检验入库→运输销售。

6.3关键控制点(CCP)控制

6.3.1生乳验收(CCP1):奶罐车到厂后2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按规定取样检测感官、蛋白质、脂肪、兽药残留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接收;卸奶等待时间最长不超过7小时,每4小时复检,不合格或超时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收奶温度冬季1~6℃、夏季1~7℃,定向接收避免混掺。

6.3.2配料(CCP2):按产品配方精准称量原辅料,称量器具经检定合格;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温度和时间;半成品经检验符合内控指标后方可转序,不合格需二次调配或按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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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无菌灌装(CCP3):内包材经灭菌处理,灌装环境保持无菌状态;严格控制灌装容量,产品密封良好无漏液;灌装设备及时清洁、消毒和验证。

6.4各工序操作要求

6.4.1前处理:生乳经80~120目过滤器过滤,冷却至2~6℃暂存,12小时内完成净乳和巴氏杀菌;巴氏杀菌后冷却暂存,按规定时限用于配料,超时需二次杀菌。

6.4.2配料:配料用水符合相应规定;枸杞原浆(或枸杞汁)经80目纱布过滤后投料,料液剪切溶解后温度控制在4~12℃;按配方和工艺要求加入其他辅料。

6.4.3杀菌均质:配料后料液经80~120目过滤器再次过滤,预热至60~90℃后均质,均质压力210±10bar(二级35bar);超高温灭菌后冷却;带无菌罐的生产线,无菌罐贮存时间<48小时、温度≤35℃;若采用二次杀菌工艺,杀菌温度为121±2℃,压力为2.1±0.3bar,杀菌15~30分钟,随后迅速冷却至55℃以下出锅。

6.4.4包装:无菌灌装内包材经臭氧/紫外线消毒,用合格双氧水灭菌;喷码位置正确、内容清晰,符合生产日期标注规定;装箱按规定执行,外箱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产地等信息。

7产品质量要求

7.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带有枸杞特有浅红色调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透明容器中,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嗅闻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牛乳与枸杞融合的特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组织状态 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分层;允许有少量枸杞细微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7.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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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2.5 GB5009.5

脂肪a/(g/100g) ≥3.0 GB5009.6

三聚氰胺/(mg/kg) ≤2.5 GB/T22388

a仅适用于全脂产品。

7.3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菌限量

7.3.1污染物限量符合GB2762的规定;

7.3.2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2761的规定;

7.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2763的规定;

7.3.4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GB31650的规定;

7.3.5致病菌限量符合GB29921的规定。

7.4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方法按GB4789.26执行。

7.5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规定,营养强化剂使用符合GB14880规定,产品中添加剂和强化剂含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7.6标签

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清晰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7.7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2023〕的规定,并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8检验规则

8.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配方、同一规格的枸杞风味调制乳为一批。

8.2抽样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最小包装,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分为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存备查,留存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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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出厂检验

8.3.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8.3.2出厂检验项目:全项检验。

8.4型式检验

8.4.1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

b)停产6个月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d)国家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e)原辅料质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8.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7章规定的全部质量要求项目。

8.5判定规则

8.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8.5.2脂肪、蛋白质指标不合格,应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项目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9标志、标签、运输、储存

9.1标志、标签

9.1.1产品销售包装的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GB25191的相关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识别和阅读;

9.1.2外箱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储存条件、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规定;

9.1.3不得标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标注与产品无关的宣传信息。

9.2运输

9.2.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配备防晒、防雨、防尘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9.2.2搬运产品时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防止包装破损和产品漏液;

9.2.3运输过程中控制运输环境,符合产品储存温度要求,做好运输记录,包括运输车辆信息、产品信息、运输起止时间、路线、收货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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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储存

9.3.1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堆放,避免阳光直射、雨淋和靠近热源;包装箱离地离墙均应有10cm以上距离,堆码高度符合要求,防止压损;

9.3.2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做好防虫、防鼠、防潮、防火工作;

9.3.3产品按生产批号分类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做好库存记录,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产品。

10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根据产品包装不同,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签标示为准。

起草人:黄学、段巧云、田飞鹏、吴红军、贾锋、李斌、蒋淑红、丁学海、石天成、邱绍明、方海田、吴星月、徐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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