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CQZBJS 02-2026
标准名称:枇杷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团体名称:重庆市植保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5日
实施日期:2026年05月15日
3.1
绿色防控
采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控策略,以高效监测为基础,优先应用农业、物理、生物、生态调控,辅以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的化学防治措施,实现安全控害、保障品质及环境安全,促进增产、增收目的综合技术。
3.2
钻蛀性害虫
指以幼虫或成虫钻入枝干、果实、叶片等植物体内取食为害的害虫。
3.3
病残体
指果树感染病原物发病后的植株、组织器官,以及最终的残余物。
3.4
虫囊
指某些害虫在生活史中,由其自身分泌物和附着的碎屑、植物组织等共同形成的囊状保护结构。
3.5
诱杀技术
利用害虫特性,用色、味、光、波、信息素诱集杀死害虫。
3.6
安全间隔期
最后一次施药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间隔时间。
4技术要求
4.1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要求按GB/T18407.2执行。
4.2苗木要求
选择色泽正常、根系发育良好、嫁接口愈合牢固、无机械损伤且无可见病虫害症状的健康苗木进行定植。苗木质量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枇杷苗木质量标准
苗木 项目 一级苗木 二级苗木
一年生苗 二年生苗 一年生苗 二年生苗
根 主根数(条) ≥4 ≥4 ≥3 ≥3
茎 根颈至顶芽高度(cm) ≥50 ≥70 40~50 ≥50
距嫁接口上2cm出粗(cm) ≥0.8 ≥1.0 0.6~0.8 ≥0.8
叶 叶数(张) ≥8 ≥12 6~8 ≥8
4.3肥料使用准则
肥料的施用应遵循NY/T496的规定。提倡通过测土配方进行平衡施肥。严禁使用未经国家农业部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肥料和生物肥料。人畜粪便等厩肥必须经过充分发酵腐熟,确保其中无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方可使用。
4.4化学药剂使用准则
化学药剂的选择与使用应根据防治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危害特点,优先选用生物源、矿物源及低毒有机合成农药,严格控制中毒农药的使用。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对改善树体结构、提高果实品质和产量有显著作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在果树上使用的农药品种。
5绿色防控技术
5.1植物检疫
对于新建的果园,必须对引进的苗木进行严格的植物检疫,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并造成危害。一旦在果园中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应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5.2农业防治
5.2.1田园清洁
应从选择健康无明显病虫症状的种苗开始,选择地势干燥、排灌方便的地块进行定植。栽植时应施足底肥,并实施科学肥水管理以培育健壮树势。在冬季清园时,应彻底清除果园内的杂草、落叶、病残体以及各种害虫的越冬虫囊和虫体,以减少病虫害的越冬基数。
5.2.2钩杀天牛
定期巡查树干,一旦发现天牛等钻蛀性害虫的蛀道,应立即使用细钢丝沿蛀道将幼虫钩出并杀死。
5.2.3果实套袋
在疏果作业完成后,应及时为果实套上专用的果实袋。
6物理防控
6.1频振式杀虫灯诱杀
在4至9月期间,可利用电源式或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诱杀金龟子、天牛、舟形毛虫等多种害虫。安装密度为:电源式杀虫灯,平地果园每3hm2安装1台,山地果园每2hm2安装1台;太阳能杀虫灯,平地果园每6hm2安装1台,山地果园每5hm2安装1台。
6.2色板诱杀
在每棵树的树体中部悬挂一张色板,用于诱杀梨木虱、蚜虫等害虫的成虫。色板每月更换一次,以保持其诱杀效果。
6.3性诱剂诱杀
利用针对特定害虫的专一性性诱剂,诱杀雄虫,干扰其交配,从而降低害虫种群数量。
6.4食物源诱杀
利用糖醋液食物源诱剂诱杀害虫,糖醋液食物源诱剂的配制,见附录A。
7生物防治
7.1保护和利用天敌
保护和利用赤眼蜂、黑卵蜂等天敌昆虫,用以控制黄刺蛾、舟形毛虫等多种害虫的种群数量。
7.2生物农药防治
在病虫害发生时,可选用阿维菌素、苦参碱、印楝素、核型多角体病毒等生物源农药进行防治。
8化学防治
8.1防治适期
一般枇杷病害化学防治适期应该掌握在病害发生初期进行;对于虫害,则掌握在若虫或幼虫的孵化高峰期及低龄期进行。
8.2防治药剂及方法
根据枇杷主要病虫害种类选用相应防治药剂,防治药剂及方法见附录,防治方法按照GB4285和GB/T8321.1~8321.7执行。不同机理药剂交替使用,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限用农药品种。
9产品要求
9.1采收要求
果实成熟前30天,禁止喷施农药,采收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并在通过农药残留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收。
9.2果品要求
枇杷果品按NY5182标准执行。
起草人:徐志峰、张平、卢文才、祝浩翔、郭启高、梁国鲁、景丹龙、彭雄、涂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