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JSSL 0015-2026
标准名称:大学城节水管理技术规范
团体名称:江苏省水利学会
发布日期:2026-04-13
实施日期:2026-04-15
主要内容:大学城节水管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大学城节水管理的总体要求、节水指标、管理制度、计划用水、水平衡测试、节水设施、计量监控设施和节水宣传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大学城管理机构及大学城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本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21534 节约用水术语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31436 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46679 节水型高校评价导则CJJ 92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JJG 162 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 1033 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3 术语和定义GB/T 21534、GB/T 4667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大学城 university town以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主要功能的高等院校聚集区,集教育、产业和生活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区域。3.2 大学城管理机构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university town负责特定大学城区域内高校、师生、居民及相关事务的协调、管理和服务的组织或实体。4 总体要求4.1 大学城管理机构应制定节水专项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督促大学城用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采用用水定额先进值进行节水评价。4.2 大学城管理机构及用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节水管理体系,具备完整规范的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工作。4.3 大学城用水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计划用水管理、水平衡测试及接受用水审计等工作,进行用水水平分析,采取推广节水新技术应用、开展节水设施改造、强化供水管网巡检维护、加强用水管理等措施提升水效。4.4 大学城用水单位应将非常规水纳入统一配置,绿化浇灌、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用水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宜优先使用积蓄雨水或再生水等非常规水。4.5 大学城用水单位宜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委托节水服务机构提供节水诊断、咨询、设计、检测、计量、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以分享节水效益、用水费用托管等模式实施整体节水改造或重点用水环节节水改造。4.6 大学城高校应将节水工作纳入高校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编制高校节水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5 节水指标5.1 管网漏损率大学城用水单位应按照CJJ 92的要求,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漏损检测,监测地下管网压力,及时更换和维护老旧供水管网,减少管网漏损。大学城高校的管网漏损率宜控制在8%以内。5.2 用水定额达标率大学城用水单位的单位产品用水量对比用水定额通用值,达标率应达到100%,高校用水定额达到先进值的比例宜高于80%。6 管理制度6.1 大学城应建立由管理机构、用水单位、供水单位等共同参与的节水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节水规划、设施共建共享和管理协同。6.2 大学城管理机构应设置节水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节水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对大学城用水单位进行节水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大学城用水单位宜配备节水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关管理要求。7 计划用水7.1 大学城用水单位应按规定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用水计划应包括年计划用水总量、月计划用水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等内容。7.2 大学城用水单位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应向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7.3 大学城用水单位应定期对照省用水定额进行自查,鼓励按照用水定额先进值进行自我管理。用水效率未达省用水定额通用值的,应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大学城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节水诊断,制定水效提升方案,实施节水改造。8 水平衡测试8.1 大学城管理机构应督促大学城用水单位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用水单位应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计划用水单位应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8.2 大学城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有效期内未出现生产规模、工艺变化,用水情况变化不大,或者用水结构简单,年取用水量满足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下、浅层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下或者公共供水20万立方米以下的计划用水单位可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表,其他情况应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书。8.3 大学城用水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者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水处理及循环水设施发生变化导致用水量变化或年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应及时进行水平衡测试,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8.4 大学城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用水单位或年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用水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按用水审计结论通知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9 节水设施9.1 大学城管理机构及大学城用水单位应定期对用水管道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具备完善的供水管网图和用水设施分布图。9.2 大学城用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GB 17051的要求,开水炉和直饮水设施等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9.3 大学城用水单位的生活用水器具应符合GB/T 31436和CJ/T 164的要求,选用水效评价等级2级及以上的用水器具,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应达到100%。9.4 大学城用水单位的绿化用水宜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并安装计量设施。9.5 大学城用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应符合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10 计量监控设施10.1 大学城用水单位的用水计量应按GB/T 24789、GB/T 29149、GB/T 46679的规定分区分级计量,鼓励安装使用智能远传水表。大学城用水单位的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95%以上;大学城高校的用水单位和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均应达到100%。10.2 大学城用水单位宜在供暖系统、空调系统、游泳池、中水贮水池等特殊部位用水的补水管道上加装水量计量仪表,对补水量进行计量。10.3 大学城用水单位对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名录》的计量设施应根据JJG 162和JJG 1033的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10.4 大学城用水单位应建立落实用水设施巡回检查及用水计量维护等节水制度。大学城高校应建立智慧用水管理平台,实现用水数据实时采集与监测、用水异常报警与远程控制、漏损识别与定位、用水模式分析与诊断、节水效果评估与决策支持等功能。11 节水宣传11.1 宣传方式11.1.1 大学城管理机构应制定年度节水宣传计划,组织大学城用水单位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1.1.2 大学城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大学城用水单位进行节水知识宣传,在公共场所张贴节水宣传横幅、海报、标语等。大学城用水单位宜在主要用水场所、用水设施、器具旁张贴节水宣传标志或标语。11.1.3 大学城高校可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标语、标识等宣传手段,举办节水主题征文、演讲、绘画、直播以及节水标语标志、小视频、应用程序创作等活动,面向校内外公众普及节水知识技能。11.2 节水实践11.2.1 大学城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节水管理相关人员参加节水知识学习或培训。11.2.2 大学城高校应开展节水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组织在校学生深入街道社区、中小学校、工业企业、机关单位等,开展学生节水实践活动。11.2.3 大学城高校宜发挥科研优势,开展节水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师生在相关刊物、报纸和网络上发表节水文章、作品。
起草人:王菊、韦建斌、华萍、周文华、方红叶、周宝元、何菡丹、徐亚东、唐永良、吴钢、常露、陈泽宇、蒋竹青、胡志明、付修庆、周思斯、董昊苏、蒋蔚、李俊、蒙嬿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