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QA 0006-2026 拉萨市旅拍行业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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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TQA 0006-2026

标准名称:拉萨市旅拍行业服务规范

团体名称: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

发布日期:2026-05-07

实施日期:2026-06-06

主要内容:三、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一)关于经营机构、经营场所基本要求(第4章)为整治沿街占道经营、流动揽客等市容环境问题,本标准第4.2.1条明确要求经营场所应固定,不得占道经营,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该要求源自2026年3月4日专题沟通推进会。针对部分机构藏装管理不规范、陈旧污损等问题,第4.2.3条规定服装存放应防潮、防虫,服装应定期更换、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卫生。以提升文化体验与服务品质,此条依据专题会意见第五条“优化藏装服务,按照不同季节及时更换藏装”。鉴于拉萨地处高原,旅拍活动多在户外进行,游客易出现高原反应,为保障游客生命安全,第4.2.4条 要求经营机构配备高原服务专用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氧气瓶(不少于2组)、常用抗高原反应药物、急救箱及保暖应急物资,这一规定响应了《调研报告》中92%的机构和85%的消费者对高原特色服务标准化的强烈诉求,并落实了“高原特色服务模块”中的 配备要求。(二)关于服务人员要求(第4章) 为解决从业人员资质不统一、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本标准依据2026年3月4日沟通推进会会议纪要意见第一条,在第4.3.2条中规定旅拍摄影服务业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应摄影服务业活动的职业资格、技术资质或持证上岗,并具备1年以上高原拍摄经验;第4.3.2条要求化妆从业人员应持有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应化妆服务业活动的职业资格、技术资质或持证上岗,熟悉高原气候下的妆容特点及藏族传统妆容技法。为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应急处理能力,第4.3.2条明确所有服务人员应通过由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或红十字会等专业机构组织的高原急救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4.3.1中按拉萨市宣传部的建议增加了人员意识形态相关要求。(三)关于服务提供规范(第5章) 针对合同纠纷占投诉总量22%的突出问题,本标准第5.2条规定服务合同应满足附录A的合同要素指引,书面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明细、定金退还规则等,严禁隐形消费与虚假宣传,此条既落实了《关于对〈拉萨市旅拍行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制定调研报告〉的修改意见》第四条关于“使用统一格式合同,合同由属地县(区)、功能园区、管委会统一监管执行”的要求,也借鉴了三亚市婚纱摄影行业高质量服务标准中的“标准合同保障”条款。为量化高原服务标准、保障游客身体健康,第5.4.2条 规定单日连续拍摄时长不应超过6小时,每拍摄1小时应安排休息及补水,遇游客出现高原反应症状应立即终止拍摄并启动应急预案,此条款基于《调研报告》中92%的机构和85%的消费者对高原服务标准化的支持,以及“高原特色服务模块”中“单日拍摄时长不超过6小时”的建议。针对成片质量不符预期占投诉31%的问题,第5.5.2条和5.5.3条建立了不满意重拍机制,规定消费者对照片效果不满意可免费重拍一次,重拍后仍不满意的可办理部分或全额退款,该机制借鉴了三亚市“不满意可重拍”“重拍不满意可退款”的成熟做法。 (四)关于藏文化展示与礼仪要求(第6章)为尊重民族习俗,第6.1.1条明确规定不得随意简化或篡改具有特定含义的服饰结构,穿戴时须区分男女款式。这是针对拉萨旅拍行业的特殊文化禁忌条款,其依据为八廓街旅拍行业协会《暂行规定》(据西藏日报2023年7月21日报道)。为防止商业滥用宗教元素、尊重宗教习俗,第6.2.1条明确禁止将转经筒朝下放置、拍摄佛像及经堂内部、在宗教活动期间进入转经道核心区进行商业摆拍、在拍摄场景中设置宗教标识物进行商业化宣传,此条依据《关于对〈拉萨市旅拍行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制定调研报告〉的修改意见》第五条“明确旅拍场所中不得随意设置宗教标识物,不得利用其进行商业化宣传”、八廓街旅拍行业协会《暂行规定》以及《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为保障居民生活安宁,第5.4.5条规定居民院内不得从事经营性

起草人:闫伟、琼吉、罗桑、杨斐、洛桑仁青、次仁坚增、洛桑卓玛、罗布、贡桑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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