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HZTA 005-2024
标准名称:杭州白茶
团体名称:杭州市茶叶学会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15日
3术语和定义
GB/T14487和GB/T406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杭州白茶Hangzhouwhitetea
以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适制白茶的茶树品种的鲜叶原料,按照萎凋、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白茶散茶产品,以及以白茶散茶为原料蒸压成型的紧压茶产品。
3.2
杭州银针HangzhouYinzhen
以单芽为原料,按照萎凋、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杭州白茶产品。
3.3
杭州牡丹HangzhouMudan
以一芽一叶至一芽二叶为原料,按照萎凋、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杭州白茶产品。
3.4
杭州贡眉HangzhouGongmei
以一芽二叶至一芽三叶为原料,按照萎凋、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杭州白茶产品。
3.5
杭州寿眉HangzhouShoumei
以一芽三叶、对夹二三叶及叶片为原料,按照萎凋、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杭州白茶产品。
4产品类别与实物标准样
4.1杭州白茶按照加工工艺不同分为杭州白茶散茶和杭州白茶紧压茶。
4.2以外形、香气、汤色、滋味、叶底为指标,杭州白茶散茶分为:杭州银针、杭州牡丹、杭州贡眉和杭州寿眉,杭州白茶紧压茶分为:紧压杭州银针、紧压杭州牡丹、紧压杭州贡眉和紧压杭州寿眉。
4.3各产品可设置实物标准样,为每个产品的最低标准,每三年配换一次。实物标准样制作按GB/T15000执行。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原料要求
茶树品种应为鸠坑种、龙井群体种、福鼎大白茶、迎霜等适制白茶的茶树品种。鲜叶应新鲜、无劣变,杭州白茶紧压茶的原料茶应具有相应风味,品质正常。具体要求参照表1。
表1原料(鲜叶)要求
品名 要求
杭州银针 单芽
杭州牡丹 一芽一叶至一芽二叶
杭州贡眉 一芽二叶至一芽三叶
杭州寿眉 一芽三叶、对夹二三叶及叶片
紧压杭州银针 杭州银针
紧压杭州牡丹 杭州牡丹
紧压杭州贡眉 杭州贡眉
紧压杭州寿眉 杭州寿眉
5.1.2加工要求
加工基本条件应符合GH/T1077的规定。
5.1.3产品基本要求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劣变,不含非茶类夹杂物、着色剂、添加剂。
5.2感官指标
杭州白茶感官指标见表2。
表2感官指标
品名 外形 香气 汤色 滋味 叶底
杭州银针 芽形,显毫,匀整、洁净 清香,有毫香 浅杏黄,明亮 清鲜,有毫味 全芽,匀齐,明亮
杭州牡丹 毫心较显,叶张嫩,匀整、洁净,较润 清香 黄,明亮 清爽 嫩匀,较亮
杭州贡眉 有毫心,叶张尚嫩,较匀整、较洁净,较润 清纯 黄,较亮 较清爽 较嫩软
杭州寿眉 叶态略卷,尚匀整、较洁净,尚润 纯正 深黄,尚亮 尚醇 尚软
紧压
杭州银针 外形端正匀称,松紧适度,表面平整,无脱层,不洒面,显毫 清香,有毫香 浅杏黄,明亮 醇爽,有毫味 全芽,明亮
紧压
杭州牡丹 外形端正匀称,松紧适度,表面较平整,无脱层,不洒面,有毫 清香 黄,明亮 醇爽 嫩软,较亮
紧压
杭州贡眉 外形端正匀称,松紧适度,表面较平整,无脱层,不洒面 清纯 黄,较亮 较醇爽 较嫩软
紧压
杭州寿眉 外形端正匀称,松紧适度,表面较平整,无脱层,不洒面 纯正 深黄,尚亮 尚醇 尚软
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理化指标
品名 水分(质量分数)
% 总灰分(质量分数)
%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粉末(质量分数)
% 茶梗(质量分数)
%
杭州银针 ≤8.5 ≤6.5 ≥30.0 ≤1.0 /
杭州牡丹
杭州贡眉
杭州寿眉
紧压杭州银针 ≥36.0 / 不得检出
紧压杭州牡丹 ≥34.0 不得检出
紧压杭州贡眉 ≥34.0 ≤2.0
紧压杭州寿眉 ≤7.0 ≥32.0 ≤4.0
注:茶梗指木质化的茶树麻梗、红梗、白梗,不包括节间嫩茎。
5.4卫生安全指标
应符合GB2762、GB2763和GB2763.1的规定。
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品质
按照GB/T23776的规定执行。
6.2理化指标
6.2.1试样制备按照GB/T8303的规定执行。
6.2.2水分按照GB5009.3的规定执行。
6.2.3总灰分按照GB5009.4的规定执行。
6.2.4水浸出物按照GB/T8305的规定执行。
6.2.5粉末按照GB/T8311的规定执行。
6.2.6茶梗按照GB/T9833.1附录A的规定执行。
6.3卫生安全指标
6.3.1污染物限量按照GB2762的规定执行。
6.3.2农药残留限量按照GB2763和GB2763.1的规定执行。
6.4净含量
按照JJF1070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7.1.1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取样方法按照GB/T8302的规定执行。
7.2检验
7.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分别包括:a)散茶: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标签。b)紧压茶:感官品质、水分、茶梗、净含量、标签。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第5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周期为每年1次。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
b)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停产1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新产品试制鉴定。
7.3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
8.2包装
应符合GH/T1070和GB23350的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运输中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8.4贮存
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可长期保存。
起草单位: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杭州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葛航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敖存、黄海涛、白培贤、赵芸、师大亮、黄皓、高嵩、郑旭霞、崔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