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YYTC 008-2024
标准名称:吉林长白山灵芝孢子粉
团体名称:吉林省园艺特产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1日
实施日期:2025年01月01日
吉林长白山灵芝孢子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吉林长白山灵芝孢子粉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农产品吉林长白山灵芝”区域内生产的灵芝孢子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806.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5009.1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镍的测定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吉林长白山灵芝JilinprovinceChangbaimountainganodermalucidum
在T/YYTC002-2021《地理标志农产品吉林长白山灵芝》中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下,按照吉林长白山灵芝生产技术生产,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赤芝[Ganodermalucidum(Leyss.ExFr.)Karst]子实体。
3.2
吉林长白山灵芝孢子粉JilinprovinceChangbaimountainganodermalucidumsporepowder吉林长白山灵芝成熟后期由菌管弹射的干燥成熟孢子。
4原料要求
以柞木段为基质生产的吉林长白山灵芝产生的孢子为原料,经风机收集,干燥至水分≤9.0%,无霉变、无污染。
5质量要求
5.1感官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色泽 棕褐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
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
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口感
口感、气味 具原料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状、无劣变,无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
5.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9.0 GB5009.3
灰分,% ≤3.0 GB5009.4
多糖[以无水葡萄糖(C6H12O6)计)],
g/100g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
一部
三萜[(以齐墩果酸(C30H48O3)计)],
g/100g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第
一部
备注:灵芝孢子粉在含量测定时需采用物理方法(如机械碾、气流粉碎等方式)进行粉碎或破壁;检测三萜时取样量为0.2g
5.3安全要求
5.3.1重金属
重金属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安全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总砷(以As计),mg/kg ≤0.9 GB5009.11
铅(以Pb计),mg/kg ≤1.8 GB5009.12
总汞(以Hg计),mg/kg ≤0.1 GB5009.17
铬(以Cr计),mg/kg ≤2.0 GB5009.123
镍(以Ni计),mg/kg ≤0.9 GB5009.138
镉(以Cd计),mg/kg ≤0.5 GB5009.15
5.3.2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农药残留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六六六,mg/kg ≤0.05 GB2763
滴滴涕,mg/kg ≤0.05 GB2763
5.3.3黄曲霉毒素
黄曲霉毒素限量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GB2761中的规定。
表5黄曲霉毒素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黄曲霉毒素B1,μg/kg ≤0.5 GB5009.22
黄曲霉毒素M1,μg/kg ≤0.5 GB5009.24
5.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照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2抽样
产品按千分之三的比例随机抽样,但每批采样不得少于20个最小销售包装,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
6.3检验类别
6.3.1出厂检验
6.3.1.1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6.3.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多糖、三萜。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4判定规则
6.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第5章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标签、包装
7.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和GB7718的要求。
7.2包装
内包装采用符合GB4806.13的食品包装袋装,外箱使用符合GB/T6543的要求。
8运输、储存
8.1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2储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仓库内,温度≤10℃,离地距离15cm以上,离墙距离30cm以上。不应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9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为24个月。
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省园艺特产管理站、中国农业科学院特 产研究所、福芝道(吉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敦化市李栋菌类生物研究所、吉林北芝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白山市灵芷源特产有限公司、吉林一亩田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海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芝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敦化市東裕轩灵芝种植专业合作社、吉林省珲春市兴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蛟河市臻芝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蛟河市俊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晓龙、徐济责、张雪超、刘洋、闫梅霞、钟锋、柴秋泉、徐安然、段秀莲、 李栋、郑目君、原忠礼、闫风飞、佟胜军、朱建成、曹中丽、武传锋、张庆东、李兴军、张庆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