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CQAPPIA 09-2025
标准名称:一江津彩 油菜籽
团体名称: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一江津彩油菜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津区用于小榨菜籽油(用小型榨油机压榨生产出的带有浓郁香味的菜籽油,叫“小榨菜籽油”)加工的油菜籽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包装、储存和运输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津区行政区内“一江津彩”公用品牌授权基地生产的双低非转基因商品油菜籽,可用于生产小榨菜籽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8946塑料编制袋
GB/T11762油菜籽
GB/T14489.1油料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NY/T846油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1285油料种籽含油量的测定残余法
NY/T1582油菜籽中硫代葡萄糖苷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LS/T3801粮食包装麻袋
3术语和定义
GB/T117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江津彩yijiangjincai
江津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3.2
一江津彩油菜籽yijiangjincairapeseed
江津区行政区内“一江津彩”公用品牌授权基地生产的油菜籽。
3.3
双低非转基因油菜籽doublelowNon-GMOrapeseed
双低非转基因油菜籽的菜籽油芥酸含量≤3.0%和油菜饼(含油2%计)硫甙含量≤35.0μmol/g。
3.4
含油量oilcontent
净油菜籽中粗脂肪的含量(以净油菜籽水分含量9%计)。
3.5
杂质impurity
除油菜籽以外的有机物质、无机物质及无使用价值的油菜籽。
3.6
不完善粒unsoundkernel
受到损伤或存在缺陷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生芽粒、生霉粒、未熟粒和热损伤粒。
3.6.1
生芽粒sproutedkernel
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3.6.2
生霉粒moldykernel
粒面生霉的颗粒。
3.6.3
未熟粒distinctlygreenkernel
籽粒未成熟,子叶呈现明显绿色的颗粒。
3.6.4
热损伤粒heatdamagedkernel
由于受热而导致子叶变黑色或深褐色的颗粒
4产地环境
应符合NY/T846的规定。
5质量要求
5.1质量等级指标
油菜籽质量等级指标见表1
表1油菜籽质量等级指标
等级 含油量(以水分含量8%计) 未成熟粒含量/(%) 热损伤粒/(%) 生芽粒含量/(%) 生霉粒含量/(%) 芥酸含量/(%) 硫苷含量/(μmol/g) 杂质含量/(%) 水分含量/(%) 色泽、气味
1 ≥42.0 ≤1.0 不得检出 ≤2.0 ≤1.0 ≤3.0 ≤35.0 ≤1.0 ≤9.0 正常
2 ≥40.0 ≤5.0 ≤0.5
3 ≥39.0
4 ≥37.0
5.2脂肪酸组成
应符合表2要求。
表2脂肪酸组成
脂肪酸名称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
豆蔻酸(C14:0) ND~0.2
棕榈酸(C16:0) 1.5~4.5
棕榈一烯酸(C16:1) ND~0.6
十七烷酸(C17:0) ND~0.3
十七碳一烯酸(C17:1) ND~0.3
硬脂酸(C18:0) 0.5~2.5
油酸(C18:1) 52.0~65.0
亚油酸(C18:2) 15.0~30.0
亚麻酸(C18:3) 5.0~14.0
花生酸(C20:0) 0.1~3.0
花生一烯酸(C20:1) 0.1~4.3
花生二烯酸(C20:2) ND~0.1
山嵛酸(C22:0) ND~0.6
芥酸(C22:1) ND~3.0
二十二碳二烯酸(C22:2) ND~0.1
木焦油酸(C24:0) ND~0.3
二十四碳一烯酸(C24:1) ND~0.4
注*:ND表示未检出。
6检验方法
6.1色泽、气味
按GB/T5492执行。
6.2杂质、生芽粒、生霉粒
按GB/T5494执行。
6.3热损伤粒、未熟粒
按GB/T11762执行。
6.4水分
按GB/T14489.1执行。
6.5脂肪酸组成
按GB5009.168执行。
6.6扦样、分样
按GB5491执行。
6.7含油量
按NY/T1285执行。
6.8硫苷含量
按NY/T1582执行
7包装、储存和运输
7.1包装
包装物应密实牢固,不应产生撒漏,不应对油菜籽造成污染。使用麻袋包装时,应符合LS/T3801的规定;使用编制袋包装时,应符合GB/T8946的规定。
7.2储存
应分类、分级储存于阴凉干燥处,不应与有害、有毒物品混存,堆放的高度应适宜。
7.3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所用车、船和其他装具不应对油菜籽造成污染。
起草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西南大学、重庆智青阳油脂有限公司、江津区跃泉农产品加工厂、重庆江小白农庄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诚智农业专业合作社、重庆市江津区冉尚农业专业合作社
起草人:王洋、李志琦、杜川、童建川、傅瑾、杨勇、雷云飞、李四光、尚诚、李艳、彭清、傅先友、罗博、陈秋宏、吴袁源、安胜明、赵海忠、蔡国学、钟耕、吕智彪、刁乾兴、周俊锋、邱本平、何锡文、李树祥、陈文春、李群英、叶季红、李承情、沈桂花、曾维超、陈莉莉、张显春、陈泠伶、张帅、刘亚群、陈铭、张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