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HAEPI 024-2025 生物酶生态控藻去毒技术应用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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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WHAEPI 024-2025

标准名称:生物酶生态控藻去毒技术应用效果评估

团体名称:武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26年01月01日

4评估原则

4.1科学性原则

评估方法应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评估指标和数据处理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4.2系统性原则

评估应涵盖藻类控制、毒素去除及水体生态系统影响等方面,全面反映技术应用的综合效果,避免片面性。

4.3规范性原则

评估流程、指标体系、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等应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确保不同评估主体、不同评估对象之间的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

4.4针对性原则

评估应结合不同水体类型(如河流、湖泊、水库等)的特点和治理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估指标和方法,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5时效性原则

评估应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及时反映技术应用的效果,为技术优化和改进提供及时的依据。

5评估流程

5.1评估准备

5.1.1收集资料

收集评估区域的基础信息,包括水体类型、水文特征(流速、水深、换水周期等,参考GB50179)、藻类种类及初始密度、藻毒素含量、藻类生物量、生物酶投加方案(投加剂量、频率、点位等)等。

5.1.2确定评估范围和点位

根据治理区域面积大小、水深和区域形状,确定评估范围,确保覆盖整个治理区域及必要的对照区域(未投加生物酶的区域)。在评估范围内合理布设评估点位,点位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不同区域的治理效果,如治理区域的中心、边缘及水流上下游等位置。

5.1.3制定评估方案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周期、评估指标、采样方法、检测方法、数据处理方法及质量控制要求等,形成详细的评估方案,具体模板可参照附录A(资料性)评估方案模板。

5.2样品采集与检测

5.2.1采样时间和频率

按照评估方案确定评估周期和采样频率进行样品采集。

5.2.2采样方法

水样采集应符合HJ494、SL219的规定,使用洁净、无污染的采样容器,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对于藻类和水生生物样品,应采用适当的采样工具和方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5.2.3样品检测

按照确定的检测方法对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包括藻类密度、藻毒素含量、水质指标及水体生态系统指标等,检测过程应遵守GB/T27404的规定。

5.3数据处理与分析

5.3.1数据整理

对检测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校验,去除异常值和无效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数据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B数据记录表模板。

5.3.2数据分析

采用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如描述性统计(平均值、标准差等)、差异性分析(t检验、方差分析等),分析生物酶投加前后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不同评估点位之间的差异。

5.4评估结果判定与报告编制

5.4.1结果判定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技术应用效果进行判定,确定技术应用效果的等级(I、II、III、IV四个等级)。

5.4.2报告编制

按照评估报告编制要求,整理评估过程中的数据、分析结果和判定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内容应完整、清晰、准确。

6评估指标体系

6.1藻类控制指标

6.1.1藻类密度

有害藻类控藻效果可通过藻类密度(单位体积水体中藻类的数量)降低率进行评估,检测方法根据HJ1216相关规定,可采用显微镜计数法。

藻类密度降低率(R?):按公式(1)计算:

R?=D0-DtD0×100%(1)

式中:

R1——藻类密度降低率(%);

D0——生物酶投加前水体中有害藻类初始密度(个/L);

Dt——生物酶投加后达到设计处理周期时,水体中有害藻类密度(个/L)。

6.1.2藻类生物量

有害藻类控藻效果可通过叶绿素a含量降低率表示。检测方法根据HJ897相关规定,可采用分光光度法。

叶绿素a含量降低率(R?):按公式(2)计算:

R?=Chl0-ChltChl0×100%(2)

式中:

R2——叶绿素a含量降低率(%);

Chl0——生物酶投加前水体中初始叶绿素a含量(μg/L);

Chlt——生物酶投加后达到设计处理周期时,水体中叶绿素a含量(μg/L)。

6.1.3藻类种类变化

分析藻类群落中优势种的变化及有害藻类的减少比例,反映生物酶对不同藻类的抑制效果。

6.2藻毒素去除指标

6.2.1藻毒素含量

水体中藻毒素(如微囊藻毒素、节球藻毒素等)的浓度,单位为μg/L。检测方法根据GB3838相关规定,可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酶联免疫吸附法等。

6.2.2藻毒素去除率

藻毒素去除效果可通过藻毒素去除率进行评估,具体按公式(3)计算:

R=C0-CtC0×100%(3)

式中:

R——藻毒素去除率(%),单位为%;

C0——生物酶投加前水体中初始藻毒素含量,单位为μg/L;

Ct——生物酶投加后达到设计处理周期时水体中藻毒素含量,单位为μg/L。

若C0≤1μg/L(已符合GB3838中藻毒素限值要求),则以“藻毒素含量维持≤1μg/L”作为效果达标判定依据,不再计算去除率。

7评估周期

生物酶投加后3天内,评估藻类密度、叶绿素a含量、藻毒素含量的变化,反映技术的快速起效效果。

生物酶投加后3个月内,重点监测评估藻类群落结构(优势种组成、有害藻类占比),同时监测藻类密度、叶绿素a含量及藻毒素含量的动态变化,系统研判生物酶生态控藻去毒技术的控藻效果持续性及稳定性。

8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

8.1数据标准化处理

对不同量纲的评估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量纲差异,以便进行综合评估。常用的标准化方法有极值标准化、Z-score标准化等。

8.2统计分析

运用统计学软件(如SPSS、Excel等)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差异性分析等,检验评估结果的显著性和可靠性。

起草单位:武汉光化学技术研究院、武汉新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湖北源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起草人:冯玲玲、郭小亮、熊紫琪、刘松华、张建勇、彭源、刘彦阳、刘文鹏、程才、吴玉、贾海燕、窦敏、阮英、欧阳思佳、郭畅、刘泽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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