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AF 12.4-2025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4 部分:运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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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ZJAF 12.4-2025

标准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 4 部分:运维要求

团体名称: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6年01月05日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维管理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维护要求和运维工具。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应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按要求配备操控值守、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管理人员。

4.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应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并定期按照有关规定测试其系统功能。

4.3应明确系统维护维修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4应定期组织检测和维修。

4.5值班、巡查和检验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组织排除。

4.6应通过信息化平台,提升管理能力。

4.7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有效结合,开展系统运行工作。

4.8为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文保所的,宜建立独立的运行工作团队。

5.运维组织

5.1机构

5.2人员

5.3制度

6.运维范围

7.运维组织

7.1一般规定

7.2视频监控系统

7.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7.4声音复核系统

7.5出入口控制系统

7.6安全检查系统

7.7智能巡查系统

7.8公共广播系统

7.9专用通讯系统

7.10智慧消防系统

7.11安全防范管理系统

7.12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

8.维护要求

8.1设备检查

8.2故障处理

8.3设备保养

9.运维工具

9.1业务要求

9.2管理要求

起草单位: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杭州国 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和智能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安加安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进奕、杨军、仲辉建、吕叶金、周峰、方浩波、周婷、郦超英、胡金镭、宋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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