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CWEMS 033-2026
标准名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服务规范
团体名称:中国水利电力医学科学技术学会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
实施日期:2026年03月01日
服务内容
5.1 筛查:为服务对象开展眼部健康检测,应符合《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定期开展视力筛查,应包括视力与矫正视力检查(了解视力、排除弱视)、屈光检查(明确屈光状态)、眼轴和曲率测量(判断屈光性质)、眼压检查(评估眼睛内部的压力,判断眼部健康与眼轴增速)等。
5.2建立眼健康档案:基于筛查数据建立眼健康档案,记录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年龄,性别),眼部参数(视力,屈光度,眼轴,曲率等),眼压,用眼习惯(如近距离用眼时长),并为后续复查数据留存空间,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连续性。
5.3干预
5.3.1近视预防干预:
5.3.2眼部机能训练干预:
5.3.3控制近视进程干预:
5.4习惯指导
5.5营养指导:
5.6定期随访:
5.7眼健康知识教育:
6个性化干预方案
结合服务对象的个体特征、问题核心、需求目标,经系统评估后量身定制的专属干预方案,让干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保障干预效果落地。
7服务人员要求
7.1专业资质:近视防控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上岗。
7.2培训与继续教育:定期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8设备要求
8.1 眼健康检测设备:
8.2 视力防控设备:
8.3 防控训练设备和仪器:
9环境要求
10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10.1 定期评价: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10.2 持续改进: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起草人:陈裕、章艳、张励、贺媛、李俊华、刘浩,陈俊羊、赵阳、李美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