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QA 0004-2026 旅行社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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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TQA 0004-2026

标准名称:旅行社服务规范

团体名称: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

发布日期:2026-05-07

实施日期:2026-06-06

主要内容:1.标准整体框架:参考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结合拉萨市特色,设置 12 个核心章节,具体如下:(1)范围:明确标准适用于拉萨市辖区内旅行社提供的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本标准引用的国标、行业标准;(3)术语和定义:界定了旅行社、旅行社服务、拉萨特色旅游产品、藏式服务、高原梯度适应、高原反应等 10 项核心术语,其中拉萨特色旅游产品/藏式服务/高原梯度适应等为结合拉萨本地特色新增的术语,填补了现有标准在高原旅游术语定义上的空白;(4)基本要求:明确以旅游者为中心、融入拉萨民俗文化、诚信经营、建立安全应急预案等 11 项基础准则,要求服务充分体现拉萨 “文化之城、日光之城、生态之城、休闲之城、好客之城” 核心特质,服务人员掌握本地便民信息;(5)产品提供至计调服务:规范产品开发、宣传营销、咨询服务、旅游合同、计调服务等售前、售中环节。2.主要技术内容:(1)高原特色服务:设置 “应对高原反应服务” 专节,要求游客行前签署《高原健康告知书》、随团配氧气瓶/血氧仪/急救包,导游需判定高原反应等级并及时处置,重度高原反应后 48 小时内复盘预案,每日海拔提升不超过 500 米;(2)文化融入要求:产品开发需融入民族服饰体验、非遗技艺学习、特色美食体验,导游需提前说明宗教场所礼仪,住宿餐饮优先选择具有拉萨民俗特色的服务商,特色旅游产品需配备熟悉本地文化的地陪导游;(3)服务质量管控:导游需建立《高原适应健康档案》(针对 60 岁以上老人及残障人士),购物活动单日不超产品说明书上限、停留时长误差 ±5 分钟,单价 5000 元以上商品 “一物一档” 追溯;(4)安全与投诉保障:旅行社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安全培训,投诉需现场及时处理、行程后 5 个工作日内反馈,第三方转办投诉需主动告知进展。(5)特色补充要求:明确汉藏双语服务覆盖咨询、产品说明等环节,设立生态保护监督员,严禁组织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规范藏式服务礼仪与非遗体验项目要求。五、国内外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一)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国内已形成以《旅游法》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为补充的旅行社服务监管法律体系:《旅游法》明确旅行社资质、合同签订、安全保障、禁止强制购物等核心要求,为标准制定提供法律基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游客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真实服务信息,不得欺诈;《安全生产法》要求旅行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应急预案,与标准中 “安全管理” 章节相呼应。(二)国内相关标准制定情况国内已发布多项旅行社服务相关国标、行业标准,覆盖通用服务、出境旅游、产品规范等领域:1.国标(GB/T 系列):如 GB/T 31385《旅行社服务通则》规定旅行社服务通用要求,GB/T 32942《旅行社产品通用规范》规范产品构成与描述,为本标准提供基础框架;2.行业标准(LB/T 系列):如 LB/T 028《旅行社安全规范》明确安全管理要求,LB/T 063《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规范投诉流程,为本标准 “安全管理”“投诉和建议” 章节提供技术支撑;3.地方标准:如北京市 DB11/T744-2023《一日游服务质量要求》细化一日游服务流程,为本标准 “接待服务” 章节提供借鉴,但国内尚无针对高原地区旅行社服务的专项地方标准,本标准可填补此空白。(三)国外相关情况旅游发达国家(如德国、英国、日本)已建立成熟的旅行社服务标准体系,核心特点如下:(1)严格资质监管:德国实行旅行社许可证制度,要求旅行社具备足够资金、专业人员,确保服务能力;(2)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英国通过旅游行业协会(如 ABTA)制定服务准则,政府加强监管,形成双重保障;(3)游客权益保障:日本要求旅行社明确披露行程、价格、退改政策,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游客权益;(4)国外标准普遍未针对 “高原旅游” 场景设置专项条款,无法覆盖拉萨市旅行社服务的特殊需求,本标准补充的高原健康保障、藏文化融入等内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六、重大意见分析及处理结果本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收集到来自文旅主管部门、旅行社企业、旅游景区、高校专家、社会公众等单位 / 个人的意见建议共计 86 条,经编制工作组梳理、论证,最终采纳 75 条、部分采纳 6 条、未采纳 5 条,无重大分歧意见。各类意见及处理结果如下:(一)术语和定义类(共 12 条,采纳 11 条、部分采纳 1 条)采纳意见:建议新增 “拉萨民俗文化元素”“差异化旅游体验” 术语定义、明确 “高原反应” 的海拔阈值(3650 米以上)、细化 “藏式服务” 的核心内涵等 11 条意见,已在标准 3 章术语和定义中补充完善,使术语定义更贴合拉萨实际。部分采纳意见:有单位建议将 “拉萨特色旅游产品” 定义中 “藏传佛教文化” 明确为 “地方特色文化”,编制工作组经论证,保留 “藏传佛教文化” 并补充至定义中,同时保留原有 “藏式传统民俗” 表述,既突出拉萨文化核心特色,又兼顾文化内涵的完整性。(二)基本要求类(共 8 条,全部采纳)采纳 “要求服务人员掌握拉萨本地便民信息”“融入拉萨五大城市核心特质”“宜运用数字化工具提供服务” 等 8 条意见,在标准 4 章基本要求中新增对应条款,强化标准的地方适配性与服务精细化要求。(三)产品提供与宣传营销类(共 15 条,采纳 13 条、部分采纳 2 条)采纳意见:建议明确跨区域产品拉萨段特色体验环节数量(至少 3 个)、禁用 “征服高原” 等不尊重高原生态的表述、线下宣传物料采用藏纸印刷等 13 条意见,已在标准 5、6 章中补充对应条款,规范产品开发与宣传行为。部分采纳意见:①有企业建议放宽线上推广宣传视频时长要求,经论证,保留 “不少于 30 秒” 要求,同时增加 “图文可替代” 的灵活条款;②有公众建议取消特色产品线上推广的平台限制,经论证,保留 “企业网站、OTA 平台、自媒体平台” 等渠道举例,同时增加 “等” 字,扩大渠道覆盖范围。(四)接待服务类(共 32 条,采纳 28 条、部分采纳 3 条、未采纳 1 条)采纳意见:建议明确导游高原急救演练频次(每年 1 次)、旅游车辆驾驶员驾驶经验(5 年以上青藏高原经验)、住宿优先 24 小时供氧场所、5000 元以上商品实施追溯管理等 28 条意见,已在标准 9 章接待服务中细化对应条款,提升服务实操性。部分采纳意见:①有旅行社建议放宽购物停留时长误差,经论证,保留 ±5 分钟误差要求,同时明确 “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游客”;②有专家建议增加老年游客高原服务保障,经论证,新增《高原适应健康档案》制度,实施 “首日观察、每日问询”;③有景区建议简化生态保护监督流程,经论证,保留导游担任生态保护监督员要求,同时增加 “无痕旅游” 专题讲解环节,兼顾监督与宣传。未采纳意见:有企业建议取消 9 座以上客车配 2 个≥40 升氧气瓶的要求,经论证,该条款是基于高原旅游安全的核心保障,且符合拉萨实际旅游需求,故未采纳。(五)投诉和建议类(共 9 条,全部采纳)采纳 “明确行程后投诉处理时限(3 个工作日)”“第三方转办投诉 5 个工作日内反馈”“每季度收集三项专项满意度” 等 9 条意见,在标准 10 章中补充对应条款,完善投诉处理与服务提升机制。(六)安全管理与附录类(共 10 条,采纳 6 条、未采纳 4 条)采纳意见:建议明确突发事件初报时限(1 小时)、专项报告时限(24 小时)、补充宗教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细化《导游服务日志》高原反应监测记录要求等 6 条意见,已在标准 11 章及附录中补充完善。未采纳意见:有单位建议取消高原海拔提升限制(每日 500 米)、简化《高原安全告知书》内容、取消突发事件复盘要求、降低导游应急资源掌握要求等 4 条意见,经论证,上述条款均为高原旅游安全的核心保障,且经过高原医学、旅游安全专家论证,具有科学性与必要性,故未采纳。

起草人:拉珍、闫伟、李江、边巴扎西、旦增旺姆、贡桑卓玛、陈淑霖、罗布、李嘉、朱创业、李嘉、廖振跃、尧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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