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PJCFIA 0001S--2024 代替T/PJCFIA 0001S-2020
标准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平江酱干
团体名称:平江县食品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2021年01月20日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GB/T29605,将试样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无霉变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45.0 GB5009.3
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 24.0 GB5009.5
5.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4 GB5009.12
5.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6 微生物限量
5.6.1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 5 2 102 103 GB4789.3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5.6.2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4789.10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5.7 食品添加剂
4.7.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4.7.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5.9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加工方法、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2kg,不少于20个最小独立包装,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作备查样。
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6.4.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改变时;
c)主要生产设备发生变化时;
d)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6.5.1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
6.5.2 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6.5.3 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该批次产品留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7.1.1 预包装产品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的规定。
7.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
7.1.3地理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7924规定。
7.2 包装
6.2.1内包装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
6.2.2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要求。
7.3 运输
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
7.4 贮存
5.4.1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
5.4.2散装食品应在0-4℃温度下冷藏。
7.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预包装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散装产品保质期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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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喻峰、徐望辉、兰琼、余振兴、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