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SRS 6.7-2022 “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第7部分:药用红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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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FSRS 6.7-2022

标准名称:“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第7部分:药用红参

团体名称:抚松县人参协会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实施日期:2023年01月01日

4 等级、规格

4.1 等级

4.1.1 药用全须红参等级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药用全须红参等级

项目 一等品 二等品

主根 主根呈纺锤形、圆柱形或扁方柱形,长≥7cm,直径≥1cm,下部有较粗且均匀、的支根2?3条,并带弯曲的须根

整体 芦须齐全 芦须较齐全

表面 表面半透明,红棕色,有光泽。偶有不透明的暗黄褐色斑块,表面具纵沟、皱纹及细根痕;上部有时具断续的不明显环纹

质地 断面角质样、坚实、无生心

气味 气香,味甘、微苦

虫蛀、霉变 无

破损、病疤 无 ≤15%

杂质 无

注:二等以下作为“抚松人参”药用投料红参使用。

4.1.2 药用光支红参等级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药用光支红参等级

项目 一等品 二等品

主根 主根呈纺锤形、圆柱形或扁方柱形,长≥7cm,直径≥1cm,下部有少量残留支根段,无须

整体 参芦完整齐全 参芦较完整齐全

表面 表面半透明,红棕色,有光泽。偶有不透明的暗黄褐色斑块,表面具纵沟、皱纹及细根痕;上部有时具断续的不明显环纹

质地 坚实、角质样、无生心、无空心

气味 气香,味甘、微苦

虫蛀、霉变 无

破损、病疤 无 ≤15%

杂质 无

注:二等以下作为“抚松人参”药用投料红参使用。

4.2 规格

4.2.1 药用全须红参规格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药用全须红参规格

规格 支数∕500g

(支) 单支重

(g) 主根长

(cm)

10支 ≤10 ≥50 ≥7

15支 ≤15 >33 ≥7

20支 ≤20 >25 ≥7

25支 ≤25 >20 ≥7

30支 ≤30 >16 ≥7

35支 ≤35 >14 ≥7

40支 ≤40 >12 ≥7

40支以上 作为“抚松人参”药用全须红参投料

4.2.2 药用光支红参规格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药用光支红参规格

规格 支数∕500g

(支) 单支重

(g) 主根长

(cm)

15支 ≤15 >33 ≥7

20支 ≤20 >25 ≥7

25支 ≤25 >20 ≥7

30支 ≤30 >16 ≥7

35支 ≤35 >14 ≥7

40支 ≤40 >12 ≥7

40支以上 作为“抚松人参”药用全须红参投料

5 技术要求

5.1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理化指标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水分 ≤12.0

2 总灰分 ≤5.0

3 Re+Rg1 ≥0.25

4 Rb1 ≥0.2

5 Rf ≥0.05

6 Rg3(S)+Rg3(R) ≥0.04

7 人参总皂苷(%) ≥2.0

8 拟人参皂苷F11薄层色谱鉴别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位置上,不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或荧光斑点。

本表检查指标均以干燥品计算。

5.2 安全指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抽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通则0211的规定执行。

6.2 规格等级检查                

6.2.1 主根长

随机取样品10支,用标准米尺分别测量,求其平均值。

6.2.2 单支重

随机取样品10支,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量,求其平均值。

6.3 理化指标

6.3.1 水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通则0832第二法执行。

6.3.2 总灰分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通则2302规定方法执行。

6.3.3 人参皂苷Rb1、Re+Rg1含量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红参项下规定方法执行。

6.3.4 人参皂苷Rf、Rg3(S)+Rg3(R)含量测定

按附录A规定方法执行。

6.3.5 拟人参皂苷F11薄层色谱鉴别

按附录B规定方法执行。

6.3.6 人参总皂苷含量测定

按GB/T19506—2009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时期、同一产地、同一方法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2 出厂检验

每批样品出厂前均需检验,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水分、总灰分、人参皂苷Rb1、Re+Rg1、Rf、Rg3(S)+Rg3(R)含量、拟人参皂苷F11薄层色谱鉴别、安全指标。

7.3 判定规则

7.3.1 规格等级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规格等级时,不列入“抚松人参”品牌产品。

7.3.2 理化指标、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3.3 拟人参皂苷F11薄层色谱鉴别,产品中含有拟人参皂苷F11,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溯源管理

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实施办法》、《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

起草人:苏月涛、郭兴军、王英平、侯玉兵、徐怀友、朴向民、徐芳菲、冯志伟、杨厚义、杜立财、王传奇、丁旭、魏永磊、丁梦瑶、谢丽娟、郭畅冰、于东灵、张丹丹、周强、杨忠亮、王贺、展卫东、付龙、姚友才、王彦君、邹蕊、王欢、孙方安、李健豪、王娜迪、邢佳丽、王继阳、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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